运用公共经济学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运用公共经济学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了改革,在很多方面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要运用到公共经济学的知识,它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着直接的影响,并起着举足轻重的用。物流管理总结     
公共经济学是在财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经济来源的一部分就是来于税收,而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公共经济学包括作为财政学研究对象的政府收支活动的全部内容, 传统财政学难以囊括的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社会保障、公共选择、政府规制(例如金融监管、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定价)等内容。它所指的公共部门除了传统财政学所关注的政府,还包括非盈利性组织、公共企业、民间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公共部门的全部经济活动都是其研究对象。目前,公共经济学主要关注个体——政府、企业、个人(家庭)的行为。最近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了改革,公共经济学大量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改变了传统财政学研究主要靠文字描述而缺少数理分析和计量研究的状况,同时分析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快乐颂歌词
我们运用公共经济学来分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最优税收理论的研究重点主要有:一是考量逃避税和税收征管因素对税制设计的影响;二是对已有的最优税收理论进行计量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公共经济学初步形成。目前,由于公共经济问题的凸显,中国公共经济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例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要发挥很大的作用!
从税制的公平和效率两个坐标衡量,个税法应突出公平的目标。我国的税制在整体设计上是兼顾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的,但兼顾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指所有的税种都要达到这一要求,在每一个税种的目标设计上是应该有所差别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调节个人收入的最好手段,应该以解决公平问题作为突出特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所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已经基本达到了在初次分配环节实现效率的目标航天专业,因此,在二次分配环节就应该重点实现公平目标,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需要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有以下来源: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的来源可以看出征收的收入多少的差别,以及他的广阔性,征收的范围和面都比较广,同时我国还对有些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些方面的免收个人所得税,是政府通过税收的一个手段。从公共经济学来说免纳一些个人所得税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国政府应该对其更加的具体化,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个人钻了这部分的空子而逃税。
如今地区收入差别太大,每人都按同一起征点征税岂不太不公平。我感到沿海发达地区税率提高,起征点下调。同时也可以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和用年度总收入来考核应考虑家庭可从事劳动人口数量以及赡养人口数量,按一定比例调整。国外的个人所得税都有扣除规定,而且如果单身女子抚养子女还要全额扣除。 应用年度总收入来考核,这样可以照顾自由职业者和失业者。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改革中最终要的是:执行是否公平,现在有一种较普遍的情况,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低收入者由于大部分是单位代扣代交,几乎不可能逃税。关于这些情况国家和税务部门要在税收的改革中有所改进,比如使用政府和法律和使这种情况得到叫好的改善。关于制定征税起点,纳税要依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征税起点,本来经济就不好的地区却享受同一纳税标准,那真有如雪上加霜。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应制定一个最低标准,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已经有了这一条款,同时每个人的收入的方式不一样要根据收入的来源来决定征收税收的百分比,比如说,来自体育之类的要提高征收的百分比,同时要有国家的宏观调空,比如,进口方面,以及国内的一些特殊的情况。以下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税率的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而且,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起到控制贫富差距的作用。 虽然有累进制所得税,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征税征不到他们。 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资。 而高收入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工资,而是来自其他所得,特别是资本所得。 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很难保证这部分收入会纳税。 尤其是即使他们逃了税,他们没有法律责任。如一些私企老板,从企业的资产得到收入,相当于自己给自己付款,可能的流弊就比较大。 特别是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有多个来源,税务局根本搞不清该人的总收入有多少,因此也就无法按照收入的多少来实施累进所得税。结果所谓累进制所得税根本起不到累进的作用实习自我鉴定,于途因为英雄池深累进制最重要的功能就完全丧失了。 对这个问题,我国的政府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制止这个问题的发生。 最重要的是把义务纳税人从付款人转变为受款人,也就是得到收入的个人。 付款人可以帮助甚至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过程。但是最后的责任者应该是得到收入的个人。 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申报自己的收入,税务局按照他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进制的税率,我想要怒放的生命评定他的纳税等级和纳税数量。 如果发现瞒报,个人要负全部责任。 这种办法实际上也是现在发达国家一般采取的办法。 我们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每个纳税人的档案,实行起来肯定会有问题。 但是事情总有一个开始,以后可以慢慢地改进。 即使现在没有完整的个人档案,但采取个人申报加抽查的办法,同时保留现有的征收制度,也应该比现在的办法更合理一些。从开头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个税率的制定中有一些问题,并且可以通过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得到解决。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对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受到了包括北京、上海以及沿海地区在内的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欢迎,但同时,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并不赞同这种改法,因为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本来就少,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税收势必减少,那岂不是对当地财政有反作用。再有,对所得税的具体税前扣除项目的争论也一直没有断过,比如,养一个孩子,在大城市和小城市里的花费肯定是不同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在不同的城市,税前的扣除额是不是应该不同呢?但这又带来了小城市居民的愤然,本来生活在大城市中的人的收入就高,难道他们还要再享受税收优惠吗?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运用动工经济学的知识,我们知道我们应该考虑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个税的起征点,这样可以是这个情况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对于税改,我们要等待的不仅仅是大的宏观背景的适合,不仅仅是良好的财政收入增收作为后盾,更要等待的是决策层搞清楚孰重孰轻后下定的决心。
对于我过的个人所得税收的征收,还有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和所有的人民一起,从自己做起,积极拥护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收的征收的改革,同时提出我们大家发现的问题,从公共经济学和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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