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研究生入学《法硕非法学》预测试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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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皮老跳是怎么回事第壹卷
2022年杭州亚运会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
1.残疾人甲无力抚养儿子,故在儿子2岁时将其送人。儿子成年后回来甲,甲生活困难,于是儿子每月给甲生活费。儿子的行为属于( )。
A.道德义务
B.法定赡养义务
C.公益捐赠
D.诚信义务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于甲将儿子送人,儿子与甲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儿子不再承担对亲生父亲甲的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儿子给甲生活费的行为属于道德义务。
2.甲在疫情防护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的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值班医生无法正常工作,且情节严重,甲构成( )。
让男人看了心疼愧疚的说说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A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在疫情防护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的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值班医生无法正常工作,且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B项,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但此处值班医生为轻微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C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以及依法确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此处甲的行为不足以引起疫情传播或传播的严重危险。
D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主观上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财物损坏,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甲从捡到的手机中看到了失主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于是将失主的和该银行卡绑定,将失主卡上的资金转到自己的钱包上且数额较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罪
D.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罪的客观行为包括: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
骗领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④恶意透支。甲将捡到的手机中失主的与银行卡进行绑定,并转移银行卡中资金的行为属于上述情形③,即冒用他人信用卡,且甲将数额较大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钱包中,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罪。
4.以下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的一般要件
B.刑法分则中犯罪主观方面仅包括故意和过失
C.法条竞合的数罪具备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
D.因果关系是所有犯罪都具备的要件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A项,在刑法条文结构方面,刑法总则的条文主要内容是有关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刑罚的种类、各种具体刑事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性规定。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因此,A项正确。
B项,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犯罪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但并非唯一内容,对于有些犯罪而言,犯罪目的也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C项,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对于法条竞合的各罪之间,其犯罪构成要件并不完全一致,只是存在重复或交叉。如罪与合同罪。
D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于行为犯
来说,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知,只有以造成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而言才需要具备因果关系。
5.下列行为人中应认定为主犯的有( )。
A.集团的骨干成员
B.教唆13岁少年杀人后抛尸的成年人
C.遭暴力、胁迫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
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
正确答案:A、B
本题解析: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
子。
A项,集团的骨干成员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主犯。
B项,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后抛尸的成年人,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应认定为主犯。
C项,遭暴力、胁迫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是胁从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否是主犯不确定,因为如果首要分子只有1人,而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那就不存在共犯问题,也就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
6.司法机关在认定高空抛物行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时,应结合行为人的生活阅历及生活常识,综合考量( )。
A.行为人对抛物场所的认识
B.行为人对抛物高度的认识
C.行为人对抛物时间的认识
D.行为人对所抛物具体物品的认识
恭喜乔迁的祝福语正确答案:A、B、C、D
本题解析: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91条之2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司法机关在认定高空抛物行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时,应结合行为人的生活阅历及生活常识,综合考量以下因素:①行为人对抛物场所的认识;②行为人对抛物高度的认识;③行为人对抛物时间的认识;④行为人对所抛物具体物品的认识。
7.甲乙给A公司200万元,要求A公司使用劣质材料冒充熔喷布生产口罩,同时外包装上不得显示任何具体信息。甲乙收货后将该批口罩假冒某品牌非医用口罩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近300万元。案发后,乙逃往外地躲藏,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乙主动供述涉案情况并带领公安人员将甲抓获。经检验,涉案口罩系不合格产品。
眼霜什么牌子好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甲、乙、A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甲、乙、A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对甲、乙、A均应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其中乙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乙用200万元让A公司生产伪劣口罩,用不合格的材料冒充其他材料,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近300万,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构成该罪且犯罪既遂。且甲、乙
、A公司事前有通谋,属于共同犯罪,其中甲、乙是教唆犯,A公司是实行犯。
(2)甲、乙还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成立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本案中,甲乙假冒某品牌销售伪劣口罩,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该罪最高刑为7年;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两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甲乙销售数额为300万元,显然重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甲乙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3)乙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的行为,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要求行为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乙的罪行,而乙在盘问之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成立自首。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属于立功。本案乙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属于立功行为。
8.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导致一辆汽车陷入井盖并毁坏,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A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虽然导致汽车陷入井盖并毁坏,但并不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因此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
B项,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导致汽车陷入井盖并毁坏,是破坏交通设施,因此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
C项,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盗窃的电力检修井盖的目的和用途是电力检修,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且该电力检修井盖在公路上,井盖的缺失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盗窃电力检修井盖的行为与放火、爆炸等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其破坏的是电力设备,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甲与A公司约定,将自己的汽车卖给A公司并转移所有权。A公司支付价款60万元,汽车由甲继续占有使用,甲每月付租金15000元,合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汽车无偿归甲所有。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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