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95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现代的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绝对禁止类推解释
B.有些情形下溯及既往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回收站清空恢复工具
中国女子体操C.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超出语词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
D.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解释
正确答案:D
珠宝鉴定师解析: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时间效力方面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在旧法重于轻法的情形下新法有溯及力;是甭超出语义的最大范围正是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区分的唯一标准;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实质解释,实质解释强调探寻存在于刑法内部或者刑法自身的合理意思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强调符合社会现实需要,但实质解释的前提是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只有D错误。
2.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不佳,濒临倒闭。该公司负责人陈某、王某、张某、李某等集体决定组织员工实施盗窃行为,盗取财产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盗窃数额达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单位盗窃罪
B.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参与盗窃的员工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当婆婆遇上妈电视剧C.陈某、李某、王某、张某等公司负责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该有限责任公司和陈某等人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甲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法律未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该批复,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c是正确的,B、D的说法是错误的。
3. 下列关于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移居国外的,应当被认定为贪污罪
B.行为人挪用巨额公款从事营利活动,结果因经营不善对挪用的全部款项均不能归还,则行为人的挪用公款罪将转化为贪污罪
C.行为人挪用巨额公款从事非法活动,在案发后慌称其挪用的公款已被自己挥霍殆尽,则属于“挪用公款不退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D.行为人若在挪用公款后有平帐行为,则构成贪污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客观行为可以作为推定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依据,但不能说只要有平帐行为其主观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曾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行为界定为贪污罪。但1997年的新刑法第384条第1款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规定这种情形下,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1998年《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
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不包括主观上不想归还。B选项的“不退还”是由于客观原因,c选项的“不退还”则是由于主观原因,因此B和C都错误。该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选项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BCD都错误,A正确。
4. 甲与乙的妻子丙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丙时常向甲哭诉其在家中遭到乙的殴打,甲听后便与丙预谋将乙杀死以便共同生活。于是,甲和丙一起购买了一把菜刀,预谋先将乙灌醉再将其杀害。某门,甲依原计划携带所购买的菜刀到乙丙家中吃饭,席问将乙灌醉。稍后甲借故告辞,于楼下等候,并发短信让丙确定乙是否已经喝醉。丙此时又不忍心杀害乙,下楼告诉甲说乙并未喝醉,甲当即离去。之后丙告诉甲不要再管她与乙之间的事。次日,甲到丙家中到丙,二人在阳台亲昵时被乙看见,继而引起厮打,丙从中劝阻。甲拘出随身携带的与丙共同购买的菜刀对乙胸部和腹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之后丙叫人将乙送医院抢救,但乙仍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则对于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D.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问题。依照刑法理论,对于共同犯罪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即只要认定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则各行为人都需对其他行为人在其共同犯意限度内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若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欲巾止犯罪,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不仅自己要自动放弃犯罪,同时还要阻止其他共犯实施犯罪;在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则不仅要自动有效防止自己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同时还要有效防止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总体上来讲就是要撤出自己对于共同犯罪全部的原因力才能成立中止。在本案中尽管丙不忍心杀害乙,而对甲慌称乙并未喝醉,没有按照原计划进行,致使甲在有可能杀死乙的情况下未能得逞。并且告诉甲不要再插手她与乙之间的事情。之后在甲乙厮打时进行劝阻,并在甲作案后对乙积极抢救,但最终并未能阻
止乙的死亡结果发生。丙在共谋时施加给甲的精神影响力以及丙与甲—块购买匕首的物质影响力都在乙的死亡中发生了作用,因此不可认定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故答案为B。
5. 以下关于不能犯未遂的各种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迷信犯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手段不能犯 未遂
B.甲欲杀害乙,误认为食用工业用盐可致人死亡,于是将乙家中的食盐置换成工业用盐,则甲构成手段不能犯未遂
C.甲欲用毒害乙,但其买到并投放的“”实际上是白糖,则甲构成手段不能犯未遂
D.一般公民误以为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收受贿赂成立主体不能犯未遂甲承包了一块西瓜地,并在西瓜地南侧搭了一间草房。该西瓜地位于比较偏僻的地方,很少有人来往。为了生活用电方便,甲从西瓜地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西瓜地接入草房。甲在
拉电线时,未采取架空的方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西瓜地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接触。某日,乙去西瓜地旁边的菜地里干活时,手碰到了西瓜地的铁丝网架,有触电的麻木感,当即告诉甲电线可能有破损,需要更换。当天甲即去查看了一下,发现电线确有几处已经磨破,露出了铜芯,他就用塑料薄膜将破损处
正确答案:C
解析:不能犯未遂包括手段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于由于侵害的对象不存在或者由于其固有属性而不能使犯罪达到既遂,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实现既遂的犯罪工具或手段,以致犯罪未遂。但是无论成立哪种不能犯未遂都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现实可能的威胁到法益的安全,这是对其进行处罚的根据所在。迷信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B选项情形下对乙的生命健康权并未造成现实可能的威胁,属于迷信犯,D选项则属于广义的不能犯,但不成立不能犯未遂。因此ABD错误,C正确。
6. 甲对于乙的死亡其主观心态是怎样的?( )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解析:在本案中,甲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私自架设电线,并且不按规定将电线架空,而是将电线搭在西瓜地的铁丝网架上,这些行为都是故意的。但其目的在于解决自家的生活用电问题,并不针对任何人。从他架设电线的目的,到他发现电线破损后采取包扎措施,直到触电事故发生后他对被害人的抢救活动,都可以看出甲对被害人的死亡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所以其主观心态并非故意。至于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存在哪种过失其关键在于甲对于伤亡的严重后果是否可能预见、是否已经预见。在得知电线破损以后,甲已经
预见到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会出现他人触电伤亡的后果。正是因为这样甲才将电线的破损处用塑料薄膜包扎起来,并用手试着碰触包扎的地方。但是甲并没有选择更换新的电线,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甲对于包扎后这种危险仍然存在是存在认识的,但是出于侥幸心理轻率的认为这种结果不会发生。其主观心态完全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因此答案为B。
7. 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杀人罪
D.似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本案中甲所承包的西皿地处于偏僻地方,很少有人来往,也就是说具私自架设电线的行为并未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因此不构成该罪。另外甲私拉电线为的是解决自己的生活用电问题,主观上不欲加害于人,因此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甲对乙的死亡存在过失,同时其架设电线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也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A正确。
8.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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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本案中丙不知道支内有子弹,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应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甲的行为是利用他人过失实施故意犯罪。两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一样,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因分别论处。
9. 王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众举报收受他人贿赂,市纪委对其立案查处,查出王某在建设本单位办公楼的过程中,收受工程施工方的贿赂计人民币3000元。在市纪委其谈话过程中,王某主动交代了另4起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9万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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