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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判 决 书
(2022)**0613****
水儿小俏奴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执行董事兼经理。
早安七月心语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员工,住**。
豆娘 电视剧缅怀烈士的句子短而精被告:**,*,******出生,**,**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教师,住****。系被告**之子。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梁平县邮编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不向被告支付******至******及******至****期间工资7841.67元;2.判令原告不向被告支付******至******期间防暑降温费479.68元;3.判令原告不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02.92元。事实与理由:**于******所作出的烟莱劳人仲案字(**)第1019号裁决书,事实认定不清。一、裁决原告支付被告******至******的工资7841.67元是错误的,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至******的工资,被告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均可证明,**并未予以采信。二、裁决原告支付被告******至******工资防暑降温费479.68元是错误的。被告入职后,从事的是**门的安装工作,按照我们国家的设计规范的要求,**门均要安装于高楼大厦的地下室中,被告从事的工作不属于室外施工,不应享受室外的高温标准。因被告在****1至****期间连续旷工未出勤,原告认为被告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三、裁决原告支付被告解除合同赔偿金8802.92元是错误的。****至**期间存在旷工现象,其旷工行为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原告依法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且被告旷工违纪在先,所以原告无需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
被告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理由如下: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于******入职,********才要求被告到**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并考虑被告年纪大,不得不缴纳社保,乘人之危,逼迫被告与**签订空白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合同空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虽然有书面的形式,但未约定具体的内容,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未支付约定工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未支付被告在职期间****,****,****,****和****的工资,其他月份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三、未支付防暑降温费。**工程属于高温室外作业范围,**字(**)64号文**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共4个月计发。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肆意编造理由辞退被告,未给予经济赔偿金,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十七、二十六、三十六、**、**、**、八十五和八十条。请求判决如下:一、原告支付被告******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8620元(按照实际平均月工资4420计算)。二、原告支付被告在职期间****,****,****,****和****的工
资,未发放工资,按照协议,无工作安排月工资**(协议最低工资)计算,小计**元;按照协议,有工作安排不得低于8000元,应补发****,****-**和****工资分别为768.1元、2027.96元、3968.94元、5625.57元、4922.32元和6444.86元,小计30202.61元;总计:54202.61元。三、原告支付被告****至****的防暑降温费1200元(按照每月300元计算)。四、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8840元(按照实际平均月工资4420计算)。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事实如下:
一、被告曾在**从事安装及油漆工岗位。原告为被告缴纳****至****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被告与原告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防暑降温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发生争议,诉至**,请求裁决:1.**支付********至******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620元;2.**支付********至******、******至******及******至******期间工资19200元;3.**支付********至******期间防暑降温费120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
偿金8840元。******,该委作出烟劳人仲案字(**)第1019号裁决书,裁决:1.**支付********至******及******至******期间工资共计7841.67元;2.**支付********至******期间防暑降温费479.68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02.92元;4.驳回**的其他申诉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诉至**。被告主张其亦不服仲裁裁决,到**提交申请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原告已经起诉,其无需起诉,故其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被告对其主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最热门的游戏二、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于******到**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至******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按照计件发放,根据各种门型的定额及工作量计算工资,每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上个月工资。被告由安装班长**负责考勤,**每月向**提交考勤表,被告是否在考勤表签字、捺印,**不清楚。被告自****之后就没有考勤,没有上班,**电话通知、通知被告到**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连续95天没有出勤,被告对此没有回应,********通过EMS快递向被告发出解除通知告知函,告知其因95天未出勤以及不执行**安排的工作,对**正常运营造成了巨大影响及损失,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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