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放对象为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备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分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 各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等级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
1.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奖占40%,奖金7000元,二等奖占60%,奖金5000元.
2.综合奖学金
2.1综合奖学金的设置
综合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教师节送什么礼物好8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本学科前8%的硕士研究生;二等奖6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9%—20%的硕士研究生;三等奖4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21%—真皮沙发十大品牌>祝福祖国的唯美句子50%的硕士研究生。深圳市图书馆
2。2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综合奖学金面向研二和研三学生分年级评定,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各学院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因素,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评定细则.
3.单项奖学金
3.1评选单项奖学金,除满足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外,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学年期间,研究生在本学科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名;
(2)在省级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3)在文艺、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含二类)以上期刊或在有较高影响因子的国际期刊发表论文;
(5)参与省级及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6) 获得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出租车资格证考试;
(7)应届研究生考取博士(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2单项奖学金(不含考取博士奖)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考取博士奖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
4.社会捐助
根据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具体评定办法由设奖单位制定。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在读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 评审程序
中元节一共几天 第十条 各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相关材料组织实施评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财务处根据批准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学业奖学金打入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监审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年9月以前入校的各年级在校研究生仍执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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