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任职要求大改,不用注册监理工程师也能担任!
总监任职要求⼤改,不⽤注册监理⼯程师也能担任!
作者: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王仕业
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了《项⽬监理机构⼈员配置标准》(试⾏)(房屋建筑⼯程部分)。其中第2.06条
条⽂解释中第2.03条:
⼯程级别划分:
这个指导⽂件各地市如何履⾏和实施,将是未来关注的重点。
⼀级类注册证(常见的就是⼀级建造师、⼀级造价师、安全⼯程师
先是注册监理⼯程师可以担任总承包项⽬负责⼈。现在⼀级类注册证
可以担任总监理⼯程师。虽然⼆级监理⼯程师没有实现。但是现在增等),⼆级类注册证
⼆级类注册证(⼆级建造师、⼆级造价师),可以担任总监理⼯程师。
势必会引来监理市场的变⾰。未来注册证的互通性将⼤⼤增强,会激发加了总监理⼯程师对⼀级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势必会引来监理市场的变⾰。未来注册证的互通性将⼤⼤增强,会激发⼯程⼈员对学习考证的热潮。
今年监理动作⽐
较⼤,先改了考试办法,⽔利、交通全部进⾏合并考试。现在监理⼈员配备指导意见进⾏⼤改。
未来监理资质如何⾛下去,如何改⾰?让我们拭⽬以待。
扩展阅读:
⼴州/北京/上海/重庆:担任总监理⼯程师,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2020年2⽉,⼴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
担任总监理⼯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祝福中秋节的祝福语
担任总监理⼯程师
此前在2020年1⽉7⽇,⼴州市住建局下发《关于优化⼩型⼯程质量安全管理⼯作的通知》,要求:
⼩型⼯程施⼯现场监理⼯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型⼯程施⼯,建设单位对⼯程质量和施⼯安全负⾸要责任。
此前,北京、上海、重庆也发布了类似规定。
重庆
总监理⼯程师除需符合现⾏《建设⼯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具有建筑学、⼯程学或建总监理⼯程师
设⼯程管理类专业⼤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上海
担任项⽬设计负责⼈、总监理⼯程师的要求,除需符合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程师及最低从业年限以外,同时应满⾜担任项⽬设计负责⼈、总监理⼯程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北京
总监理⼯程师应当具备⼯程类相关专业⼤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监理⼯作经验。
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联合⼈⼒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运⼯程监理⼯程师资格证书以及⽔利⼯程建设监理⼯程师资格证书,效⽤不变。
通过⼈⼒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考试,取得的监理⼯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等同。
2、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原监理⼯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个周期管理。
考试全国统⼀⼤纲、统⼀命题、统⼀组织。
专业科⽬分为⼟⽊建筑⼯程、交通运输⼯程、⽔利⼯程3个专业类别。
⼟⽊建筑⼯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利⼯程专业由⽔利部负责。
考试成绩实⾏4年为⼀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可取得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增项:已取得⼀种专业的⼈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
考试分4个半天进⾏。
、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具有各⼯程⼤类专业⼤学专科学历(或⾼等职业教育),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
作满6年;
(⼆)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类专业⼤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4年;
(三)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级学科硕⼠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2年;
(四)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级学科博⼠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程技术或⼯程经济专业⼤专以上(含⼤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参加监理⼯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程技术或⼯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程技术或⼯程经济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
4、注册与执业: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分别核发《中华⼈民共和国监理⼯程师注册证》(或电⼦证书)。
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建⽴监理⼯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由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程师注册信息。
监理⼯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以本⼈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程师职称。
个专业科⽬。对应关系如下:
5、考试设4个科⽬,其中2个基础科⽬,2个专业科⽬。
6、具备以下条件之⼀的,可免考基础科⽬:
(⼀)已取得公路⽔运⼯程监理⼯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利⼯程建设监理⼯程师资格证书。
通知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利部
⼈⼒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规〔2020〕3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利(⽔务)厅(局)、⼈⼒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录》,为统⼀、规范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将《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原建设部、⼈事部《关于全国监理⼯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同时废⽌。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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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民共和国⽔利部
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2⽉28⽇
(此件主动公开)
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确保建设⼯程质量,保护⼈民⽣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程师对施⼯质量、建设⼯期
和建设资⾦使⽤等⽅⾯第⼀条
的监督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监理⼯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民共和国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第⼆条
⼯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监理⼯程师准⼊类职业资格,纳⼊国家职业资格⽬录。
第三条
凡从事⼯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程师。
森系网名监理⼯程师英⽂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第四条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
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分别负责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本⾏政区域内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章考试
第五条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纲、统⼀命题、统⼀组织。
第五条
第六条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和专业科⽬。
第六条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利部参与,拟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的考试⼤纲,组织监第七条
理⼯程师基础科⽬命审题⼯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分别负责拟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
⽬的考试⼤纲,组织监理⼯程师专业科⽬命审题⼯作。
第⼋条⼈⼒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和考试⼤纲,负责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作,并第⼋条
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对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作进⾏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第九条⼈⼒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确定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条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第⼗条
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各⼯程⼤类专业⼤学专科学历(或⾼等职业教育),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6年;
(⼆)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类专业⼤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4年;
(三)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级学科硕⼠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程施⼯、监理、设计等业务⼯作满2年;
(四)具有⼯学、管理科学与⼯程⼀级学科博⼠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条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民共和国监第⼗⼀条
更改ip地址
理⼯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证书)。该证书由⼈⼒资源社会保障部统⼀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条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第⼗⼆条
学历、从业经历等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段取得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进⾏处理。
第三章注册
第⼗三条
第⼗三条国家对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实⾏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员,经注册⽅可以监理⼯程师名义执业。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制定相应监理⼯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
戒指的戴法和含义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程师注册及相关⼯作。
第⼗五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分别核发《中华⼈民共和国监理⼯程师注册证》第⼗五条
货源批发(或电⼦证书)。
第⼗六条监理⼯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六条
会同交通运输部、⽔利部统⼀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程师按照统⼀规定⾃⾏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程师本⼈保管和使⽤。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建⽴监理⼯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数据标准统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程师注册、执业和信⽤信息互通共享。
第⼗⼋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负责建⽴完善监理⼯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段取得注册证第⼗⼋条
书等违法违规⾏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
第四章执业
第⼗九条监理⼯程师在⼯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第⼗九条
⾏业⾃律。
第⼆⼗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分⼯建⽴健全监理⼯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第⼆⼗条
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评价⼯作。
第⼆⼗⼀条监理⼯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以本⼈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第⼆⼗⼀条
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监理⼯程师依据职责开展⼯作,在本⼈执业活动中形成的⼯程监理⽂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程师的第⼆⼗⼆条
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按照职责另⾏制定。
第⼆⼗三条监理⼯程师未执⾏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处第⼆⼗三条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取得监理⼯程师注册证书的⼈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
第⼆⼗四条
识,提⾼业务⽔平。
第五章附则
第⼆⼗五条本规定施⾏之前取得的公路⽔运⼯程监理⼯程师资格证书以及⽔利⼯程建设监理⼯程师资格证书,效⽤不变;按第⼆⼗五条
有关规定,通过⼈⼒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考试,取得的监理⼯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等同。
第⼆⼗六条专业技术⼈员取得监理⼯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级职称的条件。
第⼆⼗六条
第⼆⼗七条本规定⾃印发之⽇起施⾏。
第⼆⼗七条
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资源社会保障部⼈事考试中⼼承担监理第⼀条
⼯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的单位承担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作。
各省、⾃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资源社会保障⾏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作,具体职责分⼯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条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程合同管理》《建设⼯程⽬标控制》《建第⼆条
设⼯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其中《建设⼯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建设⼯程⽬标控制》《建设⼯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
第三条监理⼯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分为⼟⽊建筑⼯程、交通运输⼯程、⽔利⼯程3个专业类别,考⽣在报名时可根据实第三条
际⼯作需要选择。其中,⼟⽊建筑⼯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利⼯程专业由⽔利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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