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
    国旗头像怎么制作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2015-10-20 来源:wwwrencai 浏览:164818
  第一编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中秋节国庆节祝福语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中山市中考成绩查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洋)撤销党内职务;
食用盐洗脸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品牌地板()改组;
  ()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
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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