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一、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过程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贡献
民主集中制思想最先产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
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最早的两个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之中,并在一些著作中作了重要论述。 
列宁是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赋予它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的第一人。
他首先提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一个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
1905年12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
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载入党章。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一文中提到:“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 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根据列宁的提议,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写进共产国际的章程,从此这一原则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2.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发展
一大通过的党纲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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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192207)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中,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
1927年6月,受党的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到“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1928年7月党的六大明确提出: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指出:“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党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七大党章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提法一直延续至今。(1969年的九大,1973年的十大,没有提及民主集中制,
1977年的十一大基本上恢复到八大的内容与要求。1982年十二大表述为“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1987年十三大没修改)
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第一次在总纲中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宗旨并提。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三个重大问题之一,进行全面的阐述,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的十七大:民主是生命,集中是力量的源泉;党的十八大: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招商银行 信用卡(二)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其实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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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党的十七大党章总纲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在建党88周年前夕(2009年6月30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又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全党步调一致。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
2.民主选举的原则
3.定期报告的原则
4.相互沟通的原则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一)四个服从原则
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保证全党政治上一致、思想上一致、行动上统一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它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把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个服从”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内容上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不能把它们相互割裂开来。 
(二)民主选举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
产生。”
这条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之一,对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定期报告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也明确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作用。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级组织内也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也是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由于它们都是由相应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而它们的全部工作必须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电脑反应太慢怎么办 
(四)相互沟通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吸取下级组织和党员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这是正确处理党内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坚持党的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和发挥下级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的结合,有利于上下级之间互相通气、协力合作,使上下级组织在思想上、行动上取得一致,保证党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 
恭贺新婚祝词(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化。
(六)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党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得出的一条经验。 
三、民主集中制的特点
第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四、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
第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五、民主集中制的辩证统一关系 
——民主,就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和集中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不可以被任意割裂开来。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
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生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另一方面,经过充分酝酿、分析研究后形成的正确意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最能被广大党员众所接受并自觉执行的。 
——集中是民主的指导结果,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
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
党内民主的首要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党章和党的纪律,离开这个大前提的所谓“民主”是同广大党员和人民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实际上是极端民主化。
民主和集中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必要的集中,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第二节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
(一)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
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能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直接影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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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需要
    1.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
    2.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改革开放中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行动统一的内在要求。
    3.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团结的根本组织措施 。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领导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关键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关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能否成功的重大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最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正确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而这一切,都需要更加自觉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做到。
 
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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