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精神,省文旅厅制定了《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细则》、《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等八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贵阳市文旅局接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通知后立即组织各处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并针对全市文旅企业进行通知发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政策为文旅企业提供资金保障,成立专班全力护航复工复产,齐心协力帮助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充分发挥省会城市文旅部门的带头作用,全力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
  省文旅厅八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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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黔府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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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20〕116号)有关精神,为尽快兑现文化和旅游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奖补效率,加强资金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受损严重且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补标准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2019年度正常经营的旅游运输车队(公司)分三类进行补助。标准如下:第一类:标记客位30座(不含30座)以上旅游运营车辆补助3000元/辆;第二类:标记客位16-30座旅游运营车辆补助2000元/辆;第三类: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旅游运营车辆补助1000元/辆。2.旅行社(企业)。2019年度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并在"母亲节作文600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19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其游客接待人数(组织和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投诉率等指标综合测评排序后分三类按2:4:4比例进行补助,标准如下:第一类补助标准:5万元/家;第二类补助标准:3万元/家;第三类补助标准:2万元/家。3.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对全省2019年以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星级以上饭店、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进行补助。标准如下:五星级饭店补助标准:10万/家;四星级饭店补助标准:6万/家;三星级饭店补助标准:3万/家;二星级饭店补助标准:2万/家;乡村旅游精品客栈补助标准:2万元/户;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补助标准:1万元/户。(2019年评定的45户乡村旅游精品客栈因在2020年一季度另有补贴,故不在此次补助范围)4.旅游商品企业。重点支持因疫情影响受损严重、未裁员减员或减员较少,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企业信誉度较高,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关停且在获得补助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标准如下:(1)生产型旅游商品企业。根据其产值、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前50位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2)销售型旅游商品企业。根据其销售贵州生产特旅游商品的销售收入、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名前50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各市州按生产及销售型分类,分别推荐不超过50家企业名单上报)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对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当前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投诉的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各地组织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进行补助。标准如下:(1)根据企业业绩排名,省内大型演艺企业补助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2)根据企业业绩排名,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3)根据企业业绩排名,县级文化演艺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10万元。(二)奖励范围及标准奖励范围:全省服务业企业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奖励标准:(1)对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2)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3)文化艺术及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三、奖补兑现
怎么取消银行卡  (一)申报时间 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商品旅游企业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文化旅游演艺企业
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3月25日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需以业绩申请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二)申报材料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游运输车队(公司)资金补贴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级或县级出具的车辆2019年正常经营材料。2.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行社资金补贴申报表》、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组织和接待游客人数等相关材料。3.星级饭店申报资料包括《贵州省星级饭店补助资金申报表》、饭店营业执照、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4.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补助资金申报表》、《贵州省旅游商品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文化旅游演艺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或《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6.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度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申领表(入库奖)》及相关材料等。(三)
审核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补助名单和相关材料在4月3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涉及旅游商品企业补助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分配限额内报送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适当向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旅游商品实物大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以及特旅游商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企业进行倾斜。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的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初审单位对新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补助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对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五)资金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助名单及资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在收到补助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奖励资金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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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奖补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1.有偷税、漏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2.2019年以来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的;3.复核摘牌的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星级酒店等企业。(二)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补的企业,就高补助一次。(申报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不受本条约束)(三)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奖补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五)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保管存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估等。
  五、责任追究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被证实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直接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文旅系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享受文旅系统任何补助政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追缴。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履行本细则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移送监察机关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延迟兑现奖补资金,将严肃追责。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信贷对象为贵州省内从事文化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商店、KTV、网吧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第二章  享受银行信贷服务的政策第三条 将文化旅游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
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第四条 使用省绿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由各市(州)、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绿基金办收集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后,于3月20日前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绿基金办。省绿基金办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给各金融机构。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下发《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提供金融服务的通知》,发布金融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举措,包括信贷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云义贷"专属服务;依托建行智慧社区管理平台,为文旅企业提供免费疫情监测;完善A级景区金融支持常态化工作服务机制,提供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文旅企业度过难关,推进旅游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发布疫情期间金融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包括分类支持政策、小微企业专项政策、绿通道审批政策、利率优惠政策;为省内文旅企业构建专项服务政策,包括专户服务政策、信息共享机制、白名单机制;突出支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包括长征
国家文化公园等"红"旅游项目、"温泉省 索道省"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省内文化旅游企业提供针对性地各项金融服务政策,着力推动文旅企业恢复生产。第七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推出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的工作措施,包括优先满足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文旅企业新增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优化支持文旅企业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延伸服务渠道;重点推出"乡村旅游e贷"产品,发展白名单客户,提高乡村旅游企业授信贷款金额,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推动文旅产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迈上新的发展台阶。
  第三章  申报流程第八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银行提交具体业务办理材料,由企业所在地银行受理信贷业务。第九条  业务审查。由企业所在地银行对企业递交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初审,在满足所在地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报上一级机构进行审核。第十条  业务落地。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的业务,具体申报主体须尽快按照审批银行要求完善信贷所需材料,相关审批银行应在信贷材料完备后,优先保障资金规模,确保融资资金尽快落地。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证实的,若融资已发放则
合作银行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业务尚未落地,则纳入合作银行黑名单,取消其办理相应业务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林妙可照片
  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融资担保服务对象为贵州省内文旅企业,享受反担保的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旅游景区、旅游车队、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KTV、网吧等)中小型企业,且在2019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享受融资担保服务政策及条件第三条 文化旅游企业同等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申报流程第四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型文旅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为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受理相关业务。第五条 资格审查。由为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对中小型文旅企业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在满足所在地担保相关政策的条件下,由担保公司将相关资料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第六条 资金核准。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中小型文旅企业担保业务实情审核资金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第七条 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审核通过的担保业务,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给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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