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8.07.07
【字 号】渝环办发[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元宵节最佳10首古诗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工作规程》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8〕2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火山高校2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环保中心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相关规定和环保工作实际,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规程》印发你们,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市环保经开区、高新区分局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参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端午节高速免费不
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舆论氛围。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渝环办发〔2005〕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庆市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6〕24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闻发布、记者接待规定的通知》(渝环办发〔2006〕21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新闻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7〕61号)、《关于印发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媒体机构和记者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在渝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外办文〔2008〕10号)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发布责任单位
  (一)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二)环境新闻由宣教处负责对外发布。
  (三)重庆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重庆环境网和环保在线三个网站分别由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监测中心负责及时更新经审核后的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
  二、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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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硬盘如何分区  (一)政务信息审核程序: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员--处室(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员--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主要领导(主持工作的局领导)。
  (二)新闻发布审核程序:处室(单位)通讯员--处室(单位)负责人--宣教处--新闻发言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主持工作的局领导)。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政务信息
  1.各处室(单位)每天下午14:00前,将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的政务信息,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和报送途径(附件2)通过OA系统报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每天下午15:00前向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办府公厅信息处、环保部信息处、市环保局内网报送政务信息,并注意及时沟通,密切跟踪信息采用情况。
  3.信息中心每天下午16:00前将局办公室发布的政务信息上传到环保部公众信息网、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及时更新网站相关内容。
  4.监测中心每天17:00前链接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其他内容。
  (二)新闻发布
新车提车  1.各处室(单位)每周一下午14:00前向宣教处提供本周新闻宣传线索。
  2.宣教中心每天上午11:00和下午16:00前,将审核后的图片和文字新闻发送信息中心。
  3.宣教处根据各处室(单位)提供的线索,围绕局中心工作,每周向媒体发新闻通稿;每月召开新闻通报(发布)会;每月分析媒体舆情动态,提出下阶段宣传工作思路及建议。
  4.信息中心每天下午16:30前将宣教处和宣教中心发布的图文新闻向环保部公众信息网、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发布;每天更新“环境要闻”,特别是《重庆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关于宣传我市各项环保工作的文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确定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若人员
发生变动,及时将新的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局办公室和宣教处。
  2.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监测中心确定专人,分别负责重庆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重庆环境网和环保在线三个网站信息或新闻的上传和相关内容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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