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债权⼈与债务⼈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的,为了保证债务⼈能够按期履⾏债务,往往债权⼈要求债务⼈提供担保⼈。这个相对⽐较复杂,不容易理解,那担保⼈在借贷关系中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现在店铺的⼩编将在下⾯的⽂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家有所帮助哦。
银行卡改密码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
第⼗⼋条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
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神之墓地2.6a攻略第三⼗⼀条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追偿。
英雄联盟凯南担保⽆效时担保⼈的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效后,债务⼈、担保⼈、债权⼈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担保⼈的责任不仅限于担保有效之时,⽽且扩展到担保⽆效之时。通常,在实践中将担保⽆效时的责任称之为担保⼈的赔偿责任。担保⼈的赔偿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属于⼴义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种。
担保⼈所负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有:
(1)责任发⽣于担保⽆效之时;
(2)责任的有⽆、⼤⼩与担保⼈是否存在缔约中的过错相联系,有过错即有责任,⽆过错即⽆责任,过错⼤,责任也⼤,过错⼩,责任也⼩。
我国《担保法》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将担保⽆效时担保⼈的赔偿责任分成以下⼏种:
⼀、担保合同⽆效,⽽主合同有效时担保⼈的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债权⼈⽆过错的,担保⼈与债务⼈对主合同债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担保合同⽆效的原因有多种,该种情况属于担保合同因⾃⾝原因⽽⽆效,即担保合同因⽋缺有效要件⽽归于⽆效,与主合同的效⼒状态⽆关。依据这条的规定,担保⼈承担的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种情况,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作为担保合同缔约相对⼈的债权⼈没有过错,司法解释⽀持债权⼈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此时,担保⼈的责任很⼤,其地位与债务⼈相等,均为债权⼈的连带债务⼈。但是,担保⼈承担该连带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个构成要件:
(1)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因⾃⾝原因⽆效;十大旅游胜地
(2)债权⼈对担保合同的⽆效没有过错;
(3)担保合同的⽆效是因担保⼈或担保⼈与债务⼈的过错所致;
(4)债权⼈有实际损失并且损失与担保合同⽆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种情况,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权⼈有过错,所以担保⼈不⽤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故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了⼀个责任份额的上限。
希腊字母fai担保⼈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
(2)债权⼈、担保⼈对担保合同⽆效有过错;
(3)债权⼈有实际损失。
其中,债权⼈的过错是认定担保⼈承担责任⼤⼩的关键。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与债务⼈是否还有清偿能⼒有关。判断“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便执⾏的财产是否受执⾏为标准,⽅便执⾏的财产已经受执⾏的,债务剩余部分即为不能清偿的部分。
⼆、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担保⼈的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担保⼈⽆过错的,担保⼈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3。”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的,担保⼈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与主合同当事⼈之间的过错进⾏确认。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效,担保合同也⽆效,因此,担
保合同因与主合同有从属关系⽽⽆效。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承担的责任原则上⽐担保合同因⾃⾝⽋缺有效要件⽽⽆效时的责任要⼩,甚⾄不承担民事责任。
(1)担保⼈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担保合同因主合同的⽆效⽽⽆效的,如果担保⼈⽆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担保⼈不是主合同的缔约者,所以主合同的⽆效并不能够也不需要追究担保⼈的过错。
(2)担保⼈承担不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3的情况。在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时,担保⼈有过错,指担保⼈明知主合同⽆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担保⼈明知主合同⽆效仍促使主合同成⽴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
三、主合同⽆效,担保合同也⽆效时担保⼈的责任
祭奠烈士的寄语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原因,各⾃⽆效的情况下,《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担保⼈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律师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种,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效的情况下,通常作为缔约者的债权⼈、债务⼈、担保⼈均有过错,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法,担保⼈的赔偿责任也应当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某⼀份额,也就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限额现⾏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作规定。
第⼆种,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效的情况下,不排除担保⼈仍然可能没有过错。没有过错的,担保⼈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债权⼈采取欺诈、胁迫等⼿段,使保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效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存在债权⼈⽆过错的情况。⽐如,⽆权处分⼈将⽆权处分的标的物卖给债权⼈,担保⼈作为⽆权处分⼈的⼦公司为⽆权处分⼈提供担保。债权⼈⽆过错的,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第41条规定,债务⼈和担保⼈承担对债权⼈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仅当担保⼈与债务⼈串通欺骗债权⼈时)。
四、担保⼈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分担赔偿责任。担保⼈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或反担保⼈另⾏提起诉讼。”担保⼈向债务⼈的追偿,因为债务⼈是最终义务⼈,所以追偿是⽆条件的。追偿的范围则以担保⼈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为限。担保⼈向反担保⼈追偿的前提条件是:反担保⼈有过错且担保⼈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效,反担保合同也⽆效,所以,担保⼈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反担保⼈的责任也只能是缔约过失责任,反担保⼈也只在有过错时才有责任。⾄于反担保⼈的过错情形,应当与担保⼈的过错情形相
同,即反担保⼈明知主合同⽆效仍为之提供反担保或反担保⼈明知主合同⽆效仍促使担保合同成⽴或为担保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了,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进⾏追偿吗?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担保责任的问题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您也可以登录我们店铺站进⾏在线法律咨询,我们将耐⼼为您解答。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