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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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判 决 书
(2022)**
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工作者。
谚语大全小学五年级被告:**,*,**,******出生,住**。
御夫网被告:**,住所地:********西侧、**以北**楼**层**、**07号、**0**号和**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住所地:******以东**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Q5**2P2G。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被告**(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向**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1520.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11601元、营养费3600元、鉴定费2**6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赔偿311**1.12元;2、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17时6分许,在****路口处,**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部分赔偿。经查,被告**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投保了交强险,在**投保商业三者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
**提交答辩状称,涉案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有效期内。**无证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由**顶替,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款》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现原告出院不存在垫付的情况;本次事故造成另外受害者**受伤请法庭核实各方损伤情况;对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其他间接损失不予承担。
**提交答辩状称,本案肇事车辆**在我司投保商业三者险100万,事故发生在**期间,经核实肇事车辆**驾驶员**为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条乱第二十二条免赔条款第二款第三条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不予赔付。
**未答辩。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原告**提交**出具的第3709234**04**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用于证明******17时06分,在****路口处,**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事实。提交**车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用于证明涉案车辆投保情况;提交原告**事故发生后,在**住院,由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1张
、医疗费发票1张、住院病历1宗、费用清单1份,用于证明原告住院20天,支出医疗费11520.12元的事实;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鉴定费发票一张,用于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90日并支出鉴定费2**60元的事实;提交户口页,用于证明**与**系夫妻关系的事实。被告**、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被告**、被告**的辩称,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效力予以认定。原告主张护理费,提交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查,原告提交的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印证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事实,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雇工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17时6分许,在****路口处,被告**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及三轮电动车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的身份由**顶替。原告**受伤后,被送至**住院,住院20天,支付门诊检查费1175.34元、住院医疗费10344.7**元,合计11520.12元。其伤情经医院诊断,(左)肩部挫伤;(左)肘挫伤;髋部挫伤;颈椎骨折等。******,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后续项目经**鉴定:被鉴定人**于******因交通事故致颈椎5.6椎体前缘骨折,行保守,被鉴定人损伤均达不到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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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低伤残标椎,无伤残等级;2、被鉴定人**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3、被鉴定人**无后续诊疗项目或以实际发生为准。原告**支付鉴定费2**60元。
同时查明,被告**无证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投保机动车强制交强险;在被告**投保100万元商业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在**期间。
另查明,**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66元(12**.95元/天),**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市内30元/天,当地雇工标准为**0元/天。
**认为,被告**驾驶机动车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及三轮电动车乘车人**受伤的事实清楚,予以认定。此事故经**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为侵权人,应依据的认定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全额进行赔偿。
鬼谷八荒关于原告的损失是否可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的问题,**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予以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被告**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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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种植火龙果事故,涉案车辆在被告**投保交强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的损失应先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责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限额内承担;被告**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其与被告**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商业第三者责任赔偿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由被告**承担;本次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因两受伤人系夫妻关系,原告**同意交强险赔偿的医疗费优先由**受偿,原告**的医疗费不在计入交强险赔偿范围。
对原告**的损失**认定为,原告**因伤产生的医疗费11520.12元为合理支出;其因伤产生的护理费****00元[(20天**元×2人)+(70天**元×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20天×30元/天)、营养费1**00元(60天×30元/天)元为合理损失。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根据原告伤情、住院天数医院与居住地之间的距离,酌定300元。原告主张的鉴定费2**60元,因鉴定项目中的伤残等级、后续项目未有确定,原告应自负1460元,剩余14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车辆损失,因未提交证据,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24420.12元,依照法律规定,由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9100元;原告剩余损失15320.12元,由被告**赔偿。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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