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国(境)旅游合同
使用说明
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国(境)旅游服务关系。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旅游者参加出国(境)旅游应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导致的旅游质量下降、服务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请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理性消费。
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双方签订合同用语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
”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减轻
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用条款快的成语
第一条定义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冬天旅游
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点)的第一道门票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包含在旅游费用之内的费用;导游服务费。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为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
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出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继续或必须改变而增加的费用);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以及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
社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自愿自行购买或委托旅行社购买。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7、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在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在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直接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瘟疫或传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啸、泥石流、水灾、旱灾、风灾、火山爆发、暴雨、冰雹、冰冻、雪灾、火灾、爆发性传染病;所经路途因沿途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损毁而无法通行;船舶所经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剧变化而无法通行等情况。
(2)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为因素,如战争、骚乱、、动乱、恐怖活动、海盗活动、罢工;封锁、外交争端、制裁、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长期或临时的道路封锁或管制);目的国或途经国的边防、海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行使主权范围的权利而导致行程延误或不能继续等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如临时交通管制、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车、船)晚点、约定下榻的的宾馆或约定用餐的餐厅由于当地政府举行活动而临时取消预订、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因故临时关闭或当地管理部门临时命令其关闭等情况。
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如果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将其他假期亦新增为长假的(如“五一”节),则黄金周亦指该新增的长假。
13、旅游告知书:亦称“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是指更为具体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安排、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领队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二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相关信息,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
安全避险措施;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的应急联系人及)。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旅行社委派的领队对旅游者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以及违反所在国规定或风俗习惯的行为,应承担警示告知义务,并对旅游者的违法乱纪和危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5、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郑爽胡彦斌恋情6、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7、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
8、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9、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把岁月铺成红毯 见证我们的极限10、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1、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条旅游者的权利
义乌旅游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履行旅游行程服务。
3、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五条旅游者的义务
军歌有哪些1、如实填写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和提供参加旅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因目的地国家的要求,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护照或通行证有更长的剩余有效期要求的,旅游者应当遵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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