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的案例为农村供销社的发展提供了哪些启示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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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三农”服务的基础工程,没有基层组织,服务“三农”的工作就没有载体和平台,就谈不上服务“三农”。在基层社建设的问题上,有两个作法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一是提“恢复重建”。这种提法容易让人产生一个认识误区,进而在基层社的建设上回到过去的老路,即重新恢复建设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层社。实际上,现在的基层社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层社完全不同。现在的基层社是经营服务组织,是企业性质,组织属性不同,工作职能不同,人员主体也不同。现在的基层组织人员主体是农民社员,而不是供销社职工。所以,正确的提法应该是提“创建”,即“创建基层社”、“创建基层组织”。二是“挂牌铺摊子”。这种做法的弊端是没有建立业务联系和利益联结。对供销社而言,只挂块基层社的牌子,或者到工商部门登记一下,没有真实股份,没有合作;对社有企业而言,不是业务的链接和延伸,没有业务联系,不是隶属关系;对农民社员而言,没有各种形式的合作,没有利益联结,农民无法从中得到任何利益。因此,这种基层社是没有生命力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依托社有企业,把业务延伸到乡镇、村,同时整合当地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资源,发展经营服务网点,在此基础上,建立基层社。实践中,上述两种做法在基层仍有一定的市场,应尽量避免。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
合作、技术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要不断强化社有企业与基层社的对接与合作,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切实解决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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