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06
【字 号】苏政办发[2014]63号
【施行日期】2014.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4〕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城乡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发〔2014〕1号和苏发〔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坚持合作制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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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厨卫吊顶工作思路
  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重点,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一张网络。明确一个重点,即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搭建三个平台,即建立社有企业管理平台、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平台和基层社为农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一张网络,即围绕为农服务,形成上下贯通的综合服务体系。省供销合作总社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和为农服务管理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
  三、重点内容
  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此次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先以两年为期。以基层组织改造、转变联合社体制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合作金融业务六个方面为重点内容。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在基层组织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优势,在试点内容、改革路径的选择上有所侧重,不求面面俱到。
  四、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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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较强或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的要求,经各市推荐,确定南京市溧水区、江阴市、沛县、溧阳市、昆山市、海安县、赣榆县、盱眙县、东台市、高邮市、句容市、兴化市、沭阳县等13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非试点单位也要积极行动、不等不靠,勇于探索创新。
  五、加快基层组织改革创新
  (一)构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服务为宗旨,以资产为纽带,以品牌为载体,通过创办、领办、联办、合办等形式,积极发展各级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以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为农服务核心层、以资产为纽带的为农服务合作层和以品牌为载体的为农服务示范层,构建由核心层、合作层、示范层三个层次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大力度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在更高水平上组织农民走向市场。
  (二)探索基层社发展新路径。围绕基层社恢复重建目标要求,继续推进县社投资型、网络建设型、强社带动型、“两社”合一型、为农服务社升级型等五种模式的恢复重建工作。探索农民参与基层社建设的新举措,使供销合作社和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把基层社打造成为组织健全、连接农民、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基层组织。
  (三)创新为农服务社办社模式。为农服务社建设要努力做到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与现代农业发展同步,与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步。推进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加快以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和庄稼医院为重点的“两超一院”建设。创新办社模式,探索如何与村两委合作,以现有为农服务社为平台,创新办社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实现转型升级,把为农服务社打造成功能全、形象好、服务优、环境美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载体。
  (四)培育专业合作社创建新特。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推进产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围绕当地特产业,积极发展销售型、产销型合作社。探索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在植物保护、秸杆综合利用、消费合作、劳务合作、文化合作等方面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五)拓展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功能。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组织体系。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挥作用的新途径,着力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信用服务等,将其打造成集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
  六、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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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规模化服务模式。坚持自愿原则,吸纳农民、专业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入社入股,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整合基层社、社有企业等资源,加强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推进菜单式、保姆式等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推进农资配送中心、连锁店建设,培育农资经营服务网点,拓展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办好庄稼医院,推广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资集中配供、农田托管等,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建设提升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为农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农民多元化生活需求。
  (二)探索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建立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服务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职业院校承担各类公益性教育培训任务,开展农民经纪人等职业技能培训。财产保全担保
  (三)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以农产品信息化为主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植保、防疫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期货、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通过市场化与信息化、网络化相结合,创新交易方式,提升流通效益。
  (四)强化行业协会服务。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业协会联合发展,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与行业协会融合发展、相互促进。鼓励发展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强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委托,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参与国际经贸事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
  (一)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新网工程”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六大网络建设,优化网络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集散吞吐和集中配送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资物联网项目建设。
  (二)强化农产品流通功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能力。发展农产品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专销区等新型流通业态。推动供销合作社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对接,推进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展销会、进校园,实现“农超、农企、农校”对接。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农展会。
  (三)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总结推广供销社系统先进适用的营销模式,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线上交易、线下配送”为重点创新流通业态,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八、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服务
  (一)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总结推广南通市供销社、昆山市供销社参股农村商业银行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当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只贷不存、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完善供销系统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提升小额贷款对“三农”、县域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服务能力。聊天记录复原
  (三)稳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资金需求。
  (四)发展相关担保公司。采取政府出资扶持、与社会资本联合等多种形式,适度发展相
关担保公司。按照代偿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稳健开展担保业务。
  九、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一)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有效监管”的要求,采取向社有企业派遣财务总监和监事等措施,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产出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社有企业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
  (二)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社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以项目带动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主业突出、有限多元的发展格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经营业态、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实施名品、名企(社)、名人(企业家)“三名工程”,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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