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感谢幼儿园老师的话【公布日期】2010.11.27
∙【字 号】青政[2010]100号
∙【施行日期】2010.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0]100号)
申请奖学金理由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农牧业已进入加快发展、提升水平,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现代农牧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开拓农牧区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大力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全面构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2018假期安排时间表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化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在完善为“三农”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在构建和完善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增强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功能上实现新突破。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时间,健全管理体制,建成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相结合的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0家,在州(地、市)、县建设区域商品配送中心100个(其中: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75个,农资配送中心25个),区域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0个,建设大型废旧
物资批发交易市场3个,县级回收利用中心50个;改造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200个,新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000个。
二、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四)完善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构。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强化管理职能,健全和充实社理事会、监事会,加强和完善内设机构;州(地、市)级供销社联合社,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着力强化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发挥其在政府、农牧民、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农牧民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承办政府交办的服务任务。县级联合社的设置,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体现差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社是直接为农牧民服务的经济组织。鼓励其采取入股、入社、业务合作、利益分配等形式与农牧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按照经济区域,恢复重建或合理调整基层社,重点培育一批中心基层社,创新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改
进服务方式,率先办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吸收农牧民入社入股、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服务功能。已经转为民营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网点,通过加盟的方式,纳入连锁经营服务体系,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商品配送,成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牧区的网络终端。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替代已经破产、解散、功能退化的基层社。
三、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六)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在现有连锁经营格局的基础上,新建省级农资配送中心,改造县级供销合作社配送中心,加强基层网点建设,逐步形成“农资商品物流中心--区域农资配送中心--直营、加盟连锁店”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使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配送量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支持农资经营企业做好农资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发挥调控农资价格的积极作用,保障农资市场稳定,同时拓展经营范围,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等经营服务。
(七)完善农畜产品购销网络。以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配送企业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以
农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为依托,建立上联市场、下联农牧户的农畜产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加强农畜产品购销网络基础设施和以农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一体化流通网络建设,积极构建以区域批发市场为核心,乡镇交易市场为基础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的集散、价格形成和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拓展特农畜产品国内外市场。
(八)构建日用消费品及边销茶连锁经营体系。整合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社主导、乡村经营网点加盟等发展模式,加快形成以县级配送中心为依托,中心村镇日用消费品超市、村级放心店和便利店为载体的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及边销茶流通网络。整合社会零售网点,实行集中采购、连锁配送、质量检验、注册登记、税费交纳、店面标识“六统一”。积极引进省内外流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包括边销茶在内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拓展家电、图书、药品、食盐、烟花爆竹等农牧民需要的业务。
骄字组词 (九)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培育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设立回收网点,
在西宁市及州县建设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有条件的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从回收、分拣到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挥基层社网点收购作用,搞好农村牧区废旧物资的回收,协助地方政府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社区功能。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和税收优惠。
四、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功能
过年放假2023年 (十)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切实清理资产,明确资产归属,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保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对骨干龙头企业的控制力。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建立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区域界限,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
东北省 (十一)培育涉农龙头企业。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与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日用消费品、边销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畜产品加工经营龙头企业,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开展特农畜产品经营业
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加工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
(十二)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织、联合、引导农牧民、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合作社,重点建设流通型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从实际出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创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把发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作为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切入点,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和场地设施,结合乡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技服务、卫生室、老年活动室、文化室、广电“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商品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协调推进,多形式创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搭建农村牧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和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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