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T )
2、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T )
3、支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T )电脑怎么设置wifi
4、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T )
5.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而支票只有银行支票
B.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和支票都仅限于见票即付
C.本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都只包括银行和收款人
D.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
参考答案:B。见《票据法》第73、76、82、84、85条。我国本票只有银行本票,而支票除了银行可以
作为付款人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付款人。故支票不限于银行支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除了付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收款人外,还有出票人。普通支票既能用来支取现金,
也。能用来转账。
6.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 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AD。见《票据法》第36、53、92、94条。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
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
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付款银行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
据责任。另外,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超过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
北京 旅游景点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故背书人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衡阳车辆违章查询7.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
哪些
是正确的?( )
A.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
票
金额
B.乙于挂失止付后,第2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
丙准考证号查询入口
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C.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D.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参考答案:BCD。见《票据法》第1 5条。挂失止付前,付款人可依形式审查而付款,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即消灭;除权判决可使票据失效,即使善意持票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并且除权判决之后,失票人可不凭票据行使权利;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银行不予挂失。
8、王某系某科学院一知识分子,2004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05年1月1日王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大中电器公司购买空调作为新年礼物,大中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王某于是到其同事李某为其进行保证,大中公司收受支票后,于1月10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海龙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电脑,1月12日海龙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1月14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海龙科技公司和大中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具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李某也以王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王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问题:
(1) 王某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
(2) 海龙科技公司,大中电器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
(3) 本案中李某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假设超市的工作人员携带支票去银行提示付款时,将支票丢失,被孙某捡到,孙某伪造了超市的签章并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赵某,赵某足额支付了1万元,请问赵某是否能取得票据权利?为什么?
(5)假设上一题中孙某将票据赠与给了其女友许某,许某不知道该票据是孙某所拾得的,请问许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
(1) 无行为能力人王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其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
淠怎么读 (2) 没有道理。因为本案中海龙科技公司和大中家电公司都是票据的债务人,作为超市的前手,应对超市负连带付款责任。
(3) 李某不应负保证责任。因为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无效,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亦为无效。
(4)赵某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基于善意取得。
(5)许某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不能构成善意取得,以赠与方式获得的票据,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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