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为规范考勤纪律,根据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级对假期及待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在编工作人员)。
一、政策规定的各类假期
局工作人员的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假、探亲假及丧假等。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规定放假的节日,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休假。全国放假的节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大节日以及双休日。
二、带薪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一)年休假假期
1.工作人员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已转正定级)未满10年,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异界小说推荐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vlookup函数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再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的。
    6.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1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从局以外单位调入人员,当年其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天数累计计算。
三、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是指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
“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三个休假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是按照当前交通部门提供的客运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进行衡量。
    (一)探亲假假期
    1.未婚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满招损谦受益2.已婚人员在新婚满一年后,每年给予一方探视异地分居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另一方不再享受。
    3.已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与配偶异地分居,距离在80公里以上,通过现有客运可以在公休日抵达,但因配偶工作关系无法团聚的,如边防、现役军人,需在周六日长期工作等特殊行业,配偶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探视对象的工种、基本情况;探视对象与本人的关系,探视对象在过去一年未享受一年一度探视异地分居配偶假;探视对象因工作长期在公休假日上班,无法与配偶团聚;出具证明单位的经办人姓名及),经局批准,每年可享受30天的假期。海南特产休闲食品
    工作人员申请探望配偶或父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写明探视对象的姓名、与本人的关系、是否长期居住在外地而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探视对象为配偶的还须声明对方本年度未享受探亲假;探视对象有单位的,写上其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无单位的写上居住地村、居委会的);
    2、探视对象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探亲假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工作人员长大且现由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
专业就业前景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待遇规定的,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四)父母和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不得同时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和探望配偶假期。
    (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得分段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给予路程假2天。上述期限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探亲路费报销由人事教育科和财务科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婚假
    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结婚假期为15天;再婚者,结婚假为5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给予路程假2天,车旅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职工按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孕(环)情检查,可给予相应假期。
    (二)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按计生政策办理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产假期满后上班的,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干净短句暖心8字爸爸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休产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
2、子女准生证复印件;
3、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5、出院证明复印件。
其中,出生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可以酌情后补。
六、看护假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男职工,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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