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
1.香港警察概述
香港的八大纪律部队分别包括有: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医疗辅助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
香港警务处(Hong Kong Police Force,HKPF),即香港警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政府保安局的纪律部队,上级单位为香港保安局。
香港警察前身为1844年5月1日成立的港英警察部门,最初称为香港警察队。1969年,香港警队及辅警凭着优良服务及无私奉献,获英女皇授予「皇家」荣衔,即皇家香港警察队。1989年首名本地华人获委任为警务处处长。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警察部门改用香港警务处。
2.香港警务处的管辖范围
香港警务处的管辖范围不同于香港本身的行政区划,香港分为六大总区,分别是香港岛总区、西九龙总区、东九龙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水警总区,在这六个总区内除了水警总区外都部署冲锋队,分别驻在各个警署,有时冲锋队要带警犬巡逻。重庆市万州区
为了执行日常的警务工作,总区又分为区和分区,而在若干情形下,警务管辖范围是以警署为单位。现时全港共分为23个警区。在总区工作的警务人员提供24小时的前线服务,负责执行传统的警务工作。
3.香港警务处职务及
(1)处长级别
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CP)一名因其座驾的车牌号码是1号,俗称一哥。宪委级阶级位于副处长之上香港警务处最高级之首长级人员属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中公布
肩章为一枚双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嘉禾花及一枚军星领章为叶片纹;衣饰为白衬衣;制服帽双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其肩章如下:
警务处副处长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 (DCP) 两名,分别分管行动和管理。宪委级阶级位于高级助理处长之上,处长之下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中公布
肩章为一枚双杖嘉禾花及一枚市花嘉禾花领章为叶片纹;衣饰为白衬衣;制服帽双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其肩章如下:
高级助理处长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SACP) 四名分别掌管香港警察总部内的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并担任各处的处长(另外,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处长,分别由一位与高级助理处长相等职级的文职人员担任)。宪委级阶级位于助理处长之上,副处长之下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中公布。
肩章为一枚双杖嘉禾花及一枚军星领章为双条纽纹;衣饰为白衬衣;制服帽单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其肩章如下:
警务处助理处长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ACP),俗称水泡,十四名其中6名助理处长分别掌管香港5个陆上警察总区(香港岛总区、西九龙总区、东九龙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及水警总区,并担任总区指挥官;其余8名助理处长分别担任香港警察总部行动部、人事部、支持部、刑事部、保安部、训练部、信息系统部、服务质素监察部8个部的部主管财务部、政务部及策划及发展部由文职处长指挥。宪委级阶级位于总警司之上,高级助理处长之下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中公布。
肩章为一枚双杖嘉禾花领章为双条纽纹;衣饰为白衬衣;制服帽单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其肩章如下:
(2)警司级别
总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CSP),俗称一拖二或痴线婆宪委级阶级位于高级警司之上,助理处长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通常是警区指挥官或部门主管
肩章为一枚市花嘉禾花及两枚军星;衣饰为白衬衣,绣警官领章;制服帽为粗条边饰;权杖一枝。其肩章如下:
流动儿童高级警司 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SSP) 俗称一拖一或蛇蛇P宪委级阶级位于警司之上,总警司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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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章为一枚市花嘉禾花、一枚军星以及“警HKP察”字样;衣饰为白衬衣,绣警官领章;制服帽为粗条边饰;权杖一枝。其肩章如下: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SP),俗称风车宪委级阶级位于总督察之上,高级警司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肩章为一枚市花嘉禾花以及“警HKP察”字样;衣饰为白衬衣,绣警官领章;制服帽幼条边饰权杖一枝。其肩章如下:
(3)警官级别
总督察 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 (CIP),俗称“总帮”、“注粒”和“三粒花”。督察级阶级位于高级督察之上,警司之下。担任督察一职满5年,工作表现令人满意及获独立遴选委员会推荐,面试合格,即可担任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分区副指挥官
肩章为三枚军星以及“警HKP察”字样;衣饰为白衬衣、白胸条;其肩章如下:
高级督察 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 (SIP),俗称“大帮”、“两粒一瓣”。督察级阶级位于督察之上,总督察之下。通过所有第3级专业考试、任职督察满5年或在所有第3级标准考试中取得“良”等或更佳的成绩、任职督察满3年,并获其所属单位的指挥官或遴选委员会推荐,面试合格,即可担任高级督察,通常是小队指挥官
肩章为二枚军星、一杠以及“警HKP察”字样;衣饰晨岛先祖位置为白衬衣、白胸条;其肩章如下:
督察 Inspector of Police(IP),俗称“帮办”、“两粒花”。督察级阶级位于见习督察之上,高级督察之下。见习督察见习期满通过督察升级试晋升成为督察,若两年内若没有通过督察升级考试,则会被降回原职级,甚至解雇,通常是小队指挥官。
肩章为二枚军星及“警HKP察”字样;衣饰为白衬衣、白胸条;其肩章如下:
见习督察 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PI),俗称“猪仔帮”、“朱粒”、“一粒花”。督察级阶级位于位于警署警长之上,督察之下。获取见习督察职级通常有三种方式:上司推荐、公开招聘、香港警队“具督察潜质”计划,通常是小队指挥官。
肩章为一枚军星及“警HKP察”字样;衣饰为白衬衣、白胸条;其肩章如下:
(4)员佐级别
警署警长Station Sergeant(SSGT)俗称“示沙”“鸡仔饼”“鬼王”“咩渣”。员佐级阶级位于警长之上,见习督察之下在警长职级服务满三年,获遴选委员会推荐,方能晋升为警署警长,通常是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肩章为一枚无香港区徽的香港警务处处徽及“警HKP察”字样;衣饰为白衬衣;其肩章如下:
警长Sergeant(SGT)俗称“三柴”、“大柴”、“沙展”。员佐级,阶级位于高级警员之上,警署警长之下警员或高级警员服务满四年,通过升级考试并获遴选委员会推荐,方能晋升为警长,通常是负责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肩章为三勾,有编号;衣饰蓝衬衣;其肩章如下:
高级警员SeniorConstable(SPC)俗称“一柴”、“回力刀”、“安慰柴”、“伤心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可怜柴”。员佐级,阶级位于警员之上,警长之下警员服务满十八年,方能晋升为高级警员,通常是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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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章为一勾,有编号;衣饰蓝衬衣;其肩章如下:
警员Constable(PC)俗称“散仔”、“老散”,旧时也因旧款夏季制服穿短裤及黑长袜被曾称为“黑脚”。员佐级,通常是巡逻人员
肩章为无徽识,有编号;衣饰蓝衬衣;其肩章如下:
4.香港警务处部门名称及英文缩写
ASU:机场特警组/机场保安队 Airport Security Unit,1977年11月成立,香港警察每年都从现役警员中选拔精英,最优秀者加入飞虎队,略次的优秀者加入机场特警,队员分别由警员到高级督察组成,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新界南总区机场警区,所有队员
必须参加每日的体能训练和每星期的进修训练,确保有充分的准备应付突发事件。主要责任为维持机场警区(包括香港国际机场及其他的基础设施)的公共及航空安全(包括处理劫机及拯救人质等)、反恐、要员保护及灾难支援等。为了保护机场警区,机场特警组日常执行不同类型的高姿态巡逻,包括机动性巡逻、战术性巡逻、高空巡逻、水上巡逻及反恐巡逻。
BPU:野外巡逻队BorderPatrolUnit,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新界北总区边界警区。负责巡逻香港边境禁区,防止非法入境者进入香港,并且作出拘捕以作遣返。
CAIU:虐儿罪案调查组 Child Abuse Investigation Unit。
CAPO:警察投诉科Complaints Against Police Office,1973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监管处服务质素监察部,主要责任为调查有关于(包括辅助警务人员在内的)警务人员、交通督导员和文职人员的投诉,所有调查均经由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联同审核。就人员的工作进行问责制和相关研究。处理投诉外,投诉及内部调查科主要负责制订及推行警队诚信管理计划。除防止贪污外,警队同时注重杜绝种种违反诚信的行为。一般完成调查会把报告交监警会。
CCB:商业罪案调查科 Commercial Crime Bureau,1947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及科技罪行等,包括电脑罪案、印制、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的案件。
CIB:刑事情报科 Criminal Intelligence Bureau,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警务处搜集情报(包括有关有组织及三合会活动、严重罪案及恐怖活动),加以分析及研究再发放情报,根据情报筹划采取行动打击非法活动;以及协助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调查科及各总区刑事侦缉部门提供策略性及战术性的情报,以采取执法行动。
CPPU:保护儿童政策组 Child Protection Policy Unit,1997年10月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刑事支援科。主要责任为制订及推行与虐待儿童、虐待长者、家庭冲突、家庭暴力、性暴力、儿童情及青少年罪行有关的政策,与其他香港政府部门、海外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就上述事宜紧密合作、监察有关罪行趋势及研究特殊个案,以掌握最新趋势以采取相应行动、跟进相关立法事宜,此外,与社会福利署为警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及临床心理学家提供与保护儿童相关的训练课程,并且在地区层面上举办关于预防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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