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与死刑判决
社会舆论与死刑判决
社会舆论的触角已经渗入到当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司法裁判这种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严肃行为也或多或少的受到波及。而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由于涉及人类最珍贵的生命权,更是牵动了广泛的关注,因此受其影响便不可避免。当然舆论和其他力量一样会带来正面的监督效果,也会产生部分干预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负面效果。
关键词 死刑 社会舆论 司法独立 刑法原则部首
英文名字大全作者简介:古亚娜,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诉讼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关于幸福的个性签名04-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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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舆论与死刑裁判的基础含义
合肥美食社会舆论,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是不同程度的影响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一种无形却巨大的力量,它是针对特定的现实中某一焦点客体,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本文界定为公众,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考虑,通过言语或非言语形式公开表达的态度、意见、要求,并
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辩论、感染,整合而成的、具有强烈实践意向的表层集合意识,是“多数人”共同意志的外化,表现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目前,人们通常将大众传媒或媒介的言论以及民意等同于社会舆论。教育教学读书笔记
死刑,又称生命刑或者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刑罚的法定。因此只有对刑法典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可见,在我国刑法典中明确了死刑适用的严格要求,体现了这一刑罚高于其他刑种的适用上的严肃性。
那么,在信息爆炸的当今时代,社会舆论表现形式逐渐多样化、影响范围扩大化、影响力深刻化,使得死刑在个案中的适用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来自舆论的强大压力,最终得出与已有法律规定及裁判惯例有所出入的裁判结果,即舆论影响了这一司法活动。
二、社会舆论对死刑裁判的影响
(一)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
死刑的适用属于司法权的行使,法院有权力和义务排斥其他力量的干预,坚持独立审判,
适当适用死刑。然而在我国,死刑的适用始终存在着法院之外的其他主体意图影响审判结果的情形。当然,这里所谓其他各主体之间也均存在博弈关系,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并对其他主体可能采取的策略选择进行分析,而后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策略。法院是死刑适用的最终决定者,其策略选择将对其他主体的策略选择产生决定性影响。本文中其他主体主要指社会舆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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