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夕发朋友圈的句子∙【公布日期】2020.11.06
∙【字 号】内建行〔2020〕185号 学习习惯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白驼山壮骨粉∙【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报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优化住建领域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有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实行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何当好班组长 一、“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大学生消费调查报告 “容缺审批”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
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提交信用承诺书作为主审材料,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补正的材料、补正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并向补正时限内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本通知适用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颁发证书(电子证照)的行政审批事项。
“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相对人向审批部门出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代替申报材料,并承诺配合审批部门进行核查。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自2020年11月15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v),跳转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端口,选择申报事项按提示填报申请信息,符合“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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