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重点(共五篇)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共五篇)
第一篇: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题型:
1、单项选择题20个,总分20分。
2、多项选择题10个,总分20分
3、判断题10个,总分10分
4、简答题 5个,总分15分
5、案例分析题 4个,总分20分
6、实务操作题 1个 总分15分
复习重点:
1、选择题和判断题复习内容:
1、票据的特征,两大票据法的不同和中国票据法的内容,票据的权利期限,票据抗辩
2、汇票的种类,票据行为中背书、付款和追索
3、票据的伪造及风险承担
4、汇款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
5、托收中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的责任,托收的分类及其风险对比,托收中的融资
6、信用证的特征,信用证中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责任的对比,信用证的类型,背对背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的相关内容,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信用证中受益人交单议付时间的规定,审核信用证需遵循的原则,出现不符点时的处理
7、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使用前提和之间的关系
8、国际保理(双保理)中保理商提供的服务和其中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9、海运提单的分类及各自特征
科目四考试
10、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所遵循的惯例。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复习重点课后习题和之前课堂讲解的习题
实务操作题,汇票的填写,信用证结算的流程和信用证的修改。
第二篇:国际结算重点专题
1.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开出的,有开出人签字,要求收件人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或固定地,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2.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开出的,由出票人签字,保证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或固定地,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支票:是银行客户向银行开出,有银行客户签字,授权银行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4.三种结算工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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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支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
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 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
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
  付款人资格: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
  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
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
责任。
  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
5.票据行为:
出票(Issue):指出票人按照规定填写汇票并签字后,将汇票交给他人的行为。
背书(Endorsement):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指示性抬头的票据必须通过背书完成转让,来人抬头的票据,持票人仅凭交付即完成转让,限制性抬头的票据无背书行为。
承兑(Acceptance):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字,明确表示同意按汇票上的指令承担付款责任的行为。分普通承兑和限制性承兑。
6.汇款: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电报、电传或电话等电讯方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特点:(1)资金转移速度快,节约利
息费用;(2)费用相对较高;(3)银行不易占用客户资金;(4)可以防范汇率风险; 信汇(Mail transfer.M/T)是汇出行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方式,通过邮局传递或航空邮递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特点:(1)资金转移速度较慢;(2)费用相对较低;(3)银行将在一定时间内无偿占用客户资金;(4)收款人将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邮政余额查询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携带至付款地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特点:(1)汇出行交给汇款人的是一张银行即期汇票;(2)汇入行无需通知收款人取款,由收款人上门自取;(3)最终收款人可能不是最初的收款人,安全性不如电汇、信汇;(4)资金转移慢,银行可以长期占用客户资金;(5)汇率风险。
7.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范的时间内提交符
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时,由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对受益人支付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或
对受益人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作承兑及付款。
8.信用证中三个主要当事人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开证申请人:在国际贸易中,开证人为进口商,其权利义务依据合同和开证申请书。---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交付信用证保证金、承担开证费用;
---在开证行无力支付时,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
---承认付款赎单前,单据及所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归开证行;
---对合格单据付款,对不符单据有权拒付或要求修改;
---对不符货物有拒收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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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开证行的责任包括:
---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对合格单据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不得利用受益人与开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受益人拒付或拒收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不能因开证人提交的保证金不足或因开证人无偿付能力向受益人拒付。
开证行的权利:
---有权向开证人收取信用证保证金和开证申请费;
---有审单权,对不符单据有权拒付和退单或要求修改;
---开证人无故拒付,开证行除有权没收信用证保证金外,对单据和货物有留置权,必要时可以处置货物以弥补损失,并拥有对开证人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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