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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工持证上岗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1.28
【字 号】延政发[2005]3号
【施行日期】2005.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工持证上岗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延政发〔20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保障安全生产,县政府同意,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电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检查,促进电工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规范用人单位的电工作业管理,防范我县电工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业技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各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所有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三、检查的步骤与形式
  按照用人单位自查、整改培训、联合小组检查三个步骤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1.用人单位自查阶段: 2005年1月31日之前。各用人单位结合通知要求,对所属电工作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实,并逐一填报《电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于1月31日前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2.整改培训阶段: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在各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制订培训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安排所属电工作业人员参加相应的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班和电工职业资格培训班。并分别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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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合小组检查阶段: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持证上岗检查。
  四、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使电工作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成立电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组织部署全县电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检查的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要站在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角度,做好宣传、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全力配合检查小组将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2.对未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电工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继续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的用人单位,检查小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视情节轻重将给予2000元至0000元的处理。
  3.2005年1月起,凡用人单位招收电工作业从业人员的,均应审验其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禁止使用无证人员;凡拟从事电工作业的从业人员,均须经过相应电工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附件:1. 《电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调查表》
  2.电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ОО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电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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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别
年龄
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是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持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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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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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凡持有证书的,上报时须附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作为核查的依据。
  2、此表务必于2005年1月31日前上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69144615)。
  附件2
  电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龚 善  副县长
  副组长: 韩贵海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忠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纪文选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吉兴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牛朝阳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石 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科科长
  白瑞鹏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科长
  石为国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主任
  苑立杰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延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69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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