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比较
1 美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马头琴是哪个民族从税制模式上看,美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典型的综合课税制,是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经过两次扣除,减去各项符合标准的费用,就其余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概括地来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1 计算调整后的毛所得
调整后的毛所得=各项毛所得—免税项目-调整项目
1.2 计算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调整后的毛所得-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个人宽免额
1.3 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应申报缴纳(退)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预缴税款—税收抵免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免税项目、调整项目和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与个人宽免额.免税项目主要包括:捐赠,与雇佣、人力资本的回收和投资有关的项目,其中,与雇佣有关的占比重最大,如雇主所提供的保险计划,在美国,只要公司为自己的员工提供的保险计划符合美国税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和员工都不必为此支付税收。调整项目是纳税人在经营中发生的,与取得所得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经营费用或亏损、资本利亏等。个人宽免额及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是纳税人及其赡养人
的生计费用扣除。
2 美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特点
2.1 实行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体现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将各种来源各种形式的收入汇总后,通过2次扣除,减去免税项目,扣减成本费用及生计费用,就其余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课征个人所得税。它能够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并且不缩小其税基,还能体现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
2。2 扣除标准指数化,使税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
扣除标准指数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个人宽免额和标准扣除,以便剔除通货膨胀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考虑到通货膨胀会形成纳税人名义收入的虚增长,并因此加重纳税人的税负,美国政府每年都根据通货膨胀因素对标准扣除和个人宽免额进行指数化调整,例如2006年个人宽免额为3300美元,2007年为3400美元,2008年为3500美元,同时,2004年CPI指数为188。90,2005年为195.30美元,2006年为201.60美元,2007年为207。34美元。这样既维护了税法的稳定性又体现了税收的灵活性。
2。3 充分考虑家庭和高收入情况,体现个税的良税性质
美国税法规定,个人宽免额及标准扣除不但包括对纳税人自身生计费用的扣除,也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被抚养人生计费用的扣除,当然当夫妻分别申报时,只能有一方进行被抚养人的扣除,既体现了平等生存权这一公平原则,也体现了税法的合理性。同时,由于美国税法规定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个人宽免额”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达到税法规定水平后,个人宽免额要全部取消,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免征额中受益更多的现象,使个人所得税更符合保护穷人、调节富人的良税性质.
2.4 设定特殊扣除项目,调节收入的再分配
美国规定的费用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纳税者可视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标准扣除是对纳税者规定一个标准扣除额,标准扣除额在不同的申报方式下数额不相同,并且每年还会随物价波动作相应调整。纳税者也可选用分项扣除,为此就产生了特殊扣除项目的设定:包括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已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和财产税、符合条件的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投资利息、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偶然和盗窃损失和杂项费用。对纳税人某些特殊扣除项目的设定,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压力,同时政府可以利用扣除项目的设定,来影响纳税人对所得的再分配,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
栖息北京演艺学院2。5 税前扣除办法的自主选择,简化纳税征管程序
按美国税法规定,可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项目至少包括免税项目、费用开支、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等4大类,同时规定费用扣除时,需要把一笔费用中混合的业务费和非业务费进行区分,其中业务费的部分允许扣除。考虑到纳税人收入和核算的不同情况,纳税人可以在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中择其高者进行选择。中低收入者一般采用标准扣除限额,操作简单,全国扣除标准统一,体现了平等生存权这一公平原则.高收入、支出较多的人,一般采用分项
扣除,这就需要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中列出符合条件扣除项目,要求纳税人保存支出凭证。2.6 标准扣除中对特殊纳税人的照顾
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作为基本纳税单位。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之前,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确定自己的申报身份.纳税人的申报身份大致有以下4种状况,即已婚联合申报(含丧偶者)、已婚分别申报、户主申报、单身申报。不同的申报身份,享受的纳税待遇完全不同,纳税人享受的标准扣除额、个人宽免额、税率都是不相同的.在2008年标准扣除额规定:单身、已婚分别申报为5450美元,已婚联合申报为10900美元,而户主由于其家庭开支较大,扣除标准为8000美元。对于盲人或者年龄不低于65岁,支付州或地方房产税,或者承受一些特定的灾害净损失的纳税人,还可享受一定的附加标准扣除。
3 我国个税扣除标准的特点及问题
3。1 个税扣除标准的特点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为分类所得税,个税扣除标准分项设计。我国税法将应税所得划
分为11项,按照不同的所得项目,将每项所得的成本费用和生计费用综合起来,采用定额和定律2种方法分项设计扣除标准.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用定额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20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用定额和定律相结合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律减除20%的费用;对财产转让所得,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扣除标准,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扣减财产原值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减除费用。
3。2 个税扣除标准的问题
3.2.1 分项扣除造成税款流失,增加征管难度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扣除,造成不同类别的收入存在不同的扣除标准与税收优惠,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或者不同性质的收入之间转移税负,给偷税、避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加了征管的难度。假设有甲、乙两名纳税人月收入相同,均为2500元,其中甲包括工薪收入1500元,劳务报酬700元,稿酬收入3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不纳税;而乙的收入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其应
税所得为500元,需缴个税25元。这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在客观上鼓励了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避税,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
3。2。2 费用扣除缺乏应有的弹性。“费用扣除"的弹性是指费用扣除额对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变动的反应程度,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方法缺乏应有的弹性.一方面,我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中的定额扣除,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而通货膨胀会造成个人所得虚假增加,产生适用税率“档次爬升”现象,加重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费用扣除标准未考虑经济增长因素。在动态的经济增长中,执行静态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样费用扣除标准就不能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或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3.2.3 扣除标准的设计过于简单,背离量能纳税的原则.现行个人所得税分项扣除费用标准的设计,形式是统一的,不论什么样的纳税人,只要收入项目相同,数量相等,所纳的个税就会一样。但却存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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