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
⽂号:公通字[2017]13号
颁布⽇期:2017-07-03
执⾏⽇期:2017-08-0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录
第⼀章总则
第⼆章保安守护押运公司
第三章专职守护押运⼈员
第四章守护押运⽀弹药
第五章专⽤押运车辆
第六章守护押运服务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章附则
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保安服务业改⾰发展,指导保安⾏业积极发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业务,有⼒保障了⾦融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但由于对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相对滞后,部分地⽅在开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过程中发⽣了⼀些问题,有的甚⾄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为进⼀步规范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公安部在2005年7⽉2⽇制定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前⼯作实际,制定了《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制订实施《规定》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习宣贯⼯作。《规定》的制订实施,是在全⾯总结多年来⾦
融安全保卫和武装守护押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条例》规定、严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进⼀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促进⾦融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押运⼯作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制订实施《规定》的重要性,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2017年12⽉底前要对治安、经保(经⽂保、内保)、保安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保安监管、⾦融安全保卫⼯作的民警开展集中培训,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负责⼈和守护押运⼈员开展轮训,使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规定》精神和具体要求,并在监管和经营服务⼯作中严格执⾏。
⼆、健全落实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监管制度,规范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管理。各地省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执⾏《条例》、《专职守护押运⼈员⽀使⽤管理条例》和《规定》,切实加强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只审批、不监管或重审批、轻监管的错误倾向和做法。要严格控制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确需设⽴的,必须报经公安部同意后⽅可许可。要会同国资部门加强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经营管理⼈员的审查、选拔,严格挑选精于经营管理、德才兼备、符合《条例》规定和公安部有关要求的⼈员担任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企业法定代表⼈变更的,省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格审核。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保安守护押运(⾦融护卫、护送)公司(中⼼)的⽇常监督管理,建⽴完善派驻警务代表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专职守护押运⼈员公务⽤的配备与使⽤管理,确保守护押运⽬标和⽀管理安全。
三、加强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夯实守护押运服务安全屏障。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是为⾦融等重点要害单位提供安全服务的特殊保安企业,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等要求,切实加强防护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使⽤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押运车辆、⽀弹药保管库(室);设置的⾦库须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核验收合格后⽅可使⽤。要加强押运车辆、弹库(室)、⾦库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建设,并对系统进⾏定期检测,提⾼技防系统的效能和防范⽔平。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国资、银监部门开展保安守护押运公司防护设施设备建设达标情况安全⼤检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于仍在使⽤的不符合公共安全⾏业标准的专⽤运钞车,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更换完毕。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专⽤运钞车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配备使⽤运钞车辆的监督管理,禁⽌不合格运钞车进⼊押运市场。对因不配备合格专⽤运钞车、⽀弹药保管库(柜)和使⽤未经公安机关审核验收的⾦库,导致有关案事件发⽣的,要依照《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专职守护押运⼈员⽀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保安守护押运企业负责⼈及相关责任⼈员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守护押运队伍管理,提⾼守护押运⼈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和安全服务⽔平。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核招录守护押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并实⾏持证上岗制度。要指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制定完善勤务操作程序,明确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组织守护押运⼈员深⼊开展练兵活动,加强⽀使⽤、守护押运服务知识和专业技
基金定投好不好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防抢劫、防盗窃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和⽐武竞赛,增强守护押运⼈员应对处置突发性案事件的能⼒,不断提⾼服务质量。要严格守护押运⼈员的⽇常管理,切实掌握守护押运⼈员的思想动态和家庭、个⼈⽣活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深⼊做好思想⼯作,发
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条件,隐瞒违法犯罪记录,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有⼤量债务等情形的,要⽴即辞退或调离,确保守护押运队伍的纯洁性和可靠性。要结合守护押运⼈员年龄结构和服务⼯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化建设,依法保障守护押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守护押运队伍的凝聚⼒和战⽃⼒。
五、加强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监督指导,积极扶持守护押运服务⾏业健康发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是适应经济、⽂化保卫和重点要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作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改⾰发展需要产⽣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国资、银监等部门建⽴健全有关扶持发展政策,不断完善促进保安守护押运⾏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好⾏业监管服务职责,积极会同治安、内保(经保、经⽂保)、装财部门监督指导保安守护押运企业做好专⽤运钞车、⾦库审核和⽀弹药购买、使⽤、保管等管理⼯作。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特殊性和银⾏业⾦融机构按时、连续营业的要求,依法加强押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为押运车辆的⾏驶、停靠和事故处理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确保押运服务的顺利进⾏。要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侵害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的违法
犯罪⾏为,⼀旦接到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有关警种和派出所要迅速出警、及时处置,切实维护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管理安全。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各级公安机关、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和银⾏业⾦融机构、邮政企业,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7年7⽉3⽇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维护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促进守护押运服务⾏业发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员⽀使⽤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守护是指保安员依法对特定客户的物品或要害部位等固定⽬标进⾏看护、守卫的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押运是指保安员依法将特定客户的财物安全护送到⽬的地的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是指经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许可设⽴,配备公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
第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依法提供下列情形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守护军⼯、⾦融、国家重要仓储、机要交通系统和⼤型⽔利、电⼒、通讯等依法配备公务⽤单位;(⼆)押运前项单位⽣产、科研、经营服务所需的相关重要物资、⽂件;
(三)押运军⼯以外客户单位的⼤额现⾦、重要⽂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四)需要依法武装守护押运的其他情形。the one i love most
第四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依法保障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员(以下统称守护押运⼈员)在社会保险、⼯资福利、劳动⽤⼯、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的合法权益,提⾼守护押运⼈员素质,维护守护押运队伍稳定。
第五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法定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守护押运安全管理⼯作。第⼆章保安守护押运公司
第六条设⽴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或者保安服务公司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业务,应当按照《保安服务
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申请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第七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从事守护押运服务的分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备案。
第⼋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治区、直辖市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备案。
第九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开展武装押运服务,押运车辆停车住宿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建⽴健全⽀弹药、守护押运服务管理制度、守护押运岗位责任制度、专职守护押运⼈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加强对专职守护押运⼈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提⾼专职守护押运⼈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平。
第⼗⼀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紧急情况预案演练,提⾼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
第⼗⼆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建⽴专职守护押运⼈员档案管理、⼼理健康辅导测试等制度,并将⼈员信息录⼊保安监管信息系统。
豁然开朗的豁是什么意思专职守护押运⼈员档案应当保存⾄⾃其离职之⽇起5年以上;原因不明⾃⾏离职的,应当保存⾄⾃其离开公司之⽇起10年以上。
七一什么节日
第⼗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运⽤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专职守护押运⼈员防护装备和运营服务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
第三章专职守护押运⼈员
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员应当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专职守护押运⼈员⽀使⽤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和公务⽤持证。
专⽤押运车辆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
(⼆)⽆致⼈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为记录;
(四)⾝⼼健康,⽆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车安全的疾病史。
第⼗五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依据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招录专职守护押运⼈员和专⽤押运车辆驾驶员的,应当进⾏安全背景审查和⾝⼼健康测试。
第⼗六条专职守护押运⼈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进⾏岗前和在岗学习培训,掌握⽀使⽤、守护押运服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员执⾏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时,应当依法佩带⽀,携带保安员证和公务⽤持证,⾝着制式保安员服装,穿戴防弹⾐、防弹头盔等防护装备。
第⼗⼋条专职守护押运⼈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严格执⾏守护、押运⼯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度,不得允许⽆关⼈员进⼊值班守护区域或者专⽤押运车辆,不得擅离职守或者改变⾏车路线;
(⼆)严格执⾏⽀弹药领取、使⽤、交还、保管等安全管理规定;
(三)严禁守护期间或者押运途中处理与守护押运任务⽆关的其他事务;
(四)严禁在⼯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上岗;
(五)严禁泄露守护、押运⼯作秘密,严禁泄露客户单位实体建筑、安防设施建设情况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及客户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专职守护押运⼈员在服务过程中遇有不法侵害或者⼲扰,发现守护区域内的违法犯罪⾏为或者治安、交通、灾害事故等情况,应当⽴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员、⽀弹药及守护押运⽬标的安全。
第⼆⼗条专职守护押运⼈员遇有袭击、抢劫等危害守护押运物品、所携带⽀弹药和⼈员⼈⾝安全的暴⼒犯罪⾏为时,可以依据《专职守护押运⼈员⽀使⽤管理条例》规定使⽤⽀。
专职守护押运⼈员遇到前款规定情形使⽤⽀后,所在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押运员使⽤⽀发⽣⼈员伤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检察机关。
第⼆⼗⼀条专职守护押运⼈员离职的,应当提前30⽇告知所属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并对公司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章守护押运⽀弹药
第⼆⼗⼆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配备、保管、使⽤⽀。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记录⽀配备、保管、使⽤情况,并将信息录⼊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第⼆⼗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弹药购置计划,申请核发守护押运⼈员持证件。
第⼆⼗四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分公司的,应当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分公司依法配备⽀弹药的⽇常监管。
第⼆⼗五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治区、直辖市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当接受经营服务地公安机关对依法配备⽀弹药的⽇常监管。
第⼆⼗六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不得将依法配备的⽀弹药出租、出借、抵押或者转让。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的,应当将⽀弹药连同持证件⼀并上缴原审批公安机关。
第五章专⽤押运车辆
第⼆⼗七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从事本规定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服务,应当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业标准规定的专⽤押运车辆,按规定进⾏机动车注册登记,并保障车辆性能良好。
第⼆⼗⼋条专⽤押运车辆提供押运服务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遇有公安机关设卡盘查的,应当接受检查并报告所属公司。
第⼆⼗九条专⽤押运车辆的防弹、防爆级别应当符合不同押运物品的安全要求。
专⽤运钞车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要求外,还应当配备⽆线通讯、卫星定位、⽆线报警、⾏车记录等符合营运安全和服务要求的安全装置。专⽤运钞车应当在运钞舱、驾驶舱内和车体前后设置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与录⾳设备。
第三⼗条专⽤运钞车应当使⽤省级公安机关统⼀规定的颜⾊、外观标识,喷涂“武装押运”字样和公司名称,但不得喷涂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程救险车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外观制式、标志图案。
第六章守护押运服务
第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开展经营服务,不得超范围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第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开展经营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要求和期限及双⽅的权利、义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服务的合法性进⾏核查,对违法的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严格履⾏服务合同,⽆正当理由不得中⽌服务。因客户单位原因,保安守护押运
公司需要中⽌服务的,应当提前15⽇告知客户单位;因⾃然灾害等不可抗⼒导致服务中断的,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单位,配合客户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依法履⾏服务合同,严禁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守护押运业务。
第三⼗四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和专职守护押运⼈员应当按照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规定及与客户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守护押运服务。
第三⼗五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提供押运服务时,每辆押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武装押运⼈员,严格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提供特别重要或者数额较⼤、路途较远、地形复杂的押运服务时,应当酌情增加护卫⼒量。
坐飞机 行李第三⼗六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为银⾏业⾦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款和现⾦押运服务,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武装护卫制度。
第三⼗七条专⽤押运车辆押运途中发⽣故障或者事故,不能即刻修复、处理的,押运⼈员应当⽴即报告所属公司,并⽴即通知客户单位;所押运现⾦或者有价证券数额巨⼤,或者所押运物品特别贵重或者危险的,应当⽴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对在守护押运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对在守护押运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依法留存30⽇以上,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三⼗九条专职守护押运⼈员更换或者离职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即将相关信息告知客户单位,并废⽌或者更换离职⼈员提供服务所使⽤的证件和权限卡。
第四⼗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结合经营服务和客户单位所在地⼈⼒资源、⽀弹药、车辆等成本,依法与客户单位合理商定服务价格。
第四⼗⼀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根据服务项⽬和安全风险,建⽴健全与守护押运⽬标价值相匹配的安全保险制度。
第四⼗⼆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提前终⽌服务合同,或者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能履⾏服务合同的,应
当提前3个⽉告知客户单位,并报告经营服务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接续⼯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及其经营服务活动进⾏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服务质量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保安管理和其他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地区经营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经营服务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后,应当在15⽇内将有关情况书⾯通报原审批公安机关。
第四⼗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监督管理,在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警务室,派驻民警担任警务代表,督促指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落实⽀等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派驻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警务代表履⾏下列职责:
(⼀)督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落实专职守护押运⼈员招录、教育培训和⽇常管理制度;
(⼆)督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使⽤管理制度;
(三)督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落实专⽤押运车辆和守护押运安全管理制度;
(四)定期检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督促整改;发现违反⽀、保安管理和其他治安管理规定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公安机关要求落实的其他⼯作。
妈妈的心声简短几句话第⼋章附则
第四⼗五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置⾦库的,应当符合有关⾏业标准,依据公安部《⾦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设施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内保(经保、经⽂保)部门审批验收。
第四⼗六条银⾏业⾦融机构和邮政企业等单位⾃⾏武装守护押运的,守护押运⼈员、⽀弹药、运钞车和守护押运活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
第四⼗七条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2017年8⽉1⽇起施⾏。公安部2005年7⽉2⽇印发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规定》同时废⽌。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7.08.0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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