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安服务公司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支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保安服务公司武装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的管理,保障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支使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是指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专职武装守护押运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是指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专职武装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对本单位支、弹药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跨地区经营的,支、弹药购置和证件管理由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由经营地公安机关负责。
第五条 配备公务用的武装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依法取得《保安员证》;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练掌握支使用、保养技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练掌握支使用、保养技能。
第六条 配备公务用的武装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支、弹药主管部门和保安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批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发给持证件。
第七条 持证件的发放和审验由公安机关支、弹药主管部门负责,保安主管部门可以查验持证件并建议取消押运守护人员的持资格。
第八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携带、使用支。
第八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携带、使用支。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支;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十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执行法定的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武装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第十一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支;但是,不使用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十二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支:
(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有关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支;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十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执行法定的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武装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第十一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支;但是,不使用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十二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支:
(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有关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
第十三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报告;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抵达现场。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所在单位接到武装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支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在事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支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持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支安全责任制度;对持人员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经常检查支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所在单位接到武装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支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在事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支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持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支安全责任制度;对持人员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经常检查支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衰怎么读 第十五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的支使用培训,由市级公安机关支、弹药主管部门和保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武器库应符合支、弹药库一级风险安全防范要求,支、弹药存放应符合公安部《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
考博 第十七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携带支、弹药,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任务执行完毕,必须立即将支、弹药交还。
用有的......有的......有的......造句
用有的......有的......有的......造句
严禁非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时携带支、弹药,严禁携带支、弹药饮酒或者酒后携带支、弹药。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支、弹药主管部门和保安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的保安服务公司建立、执行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取消其持资格,并及时将持证件上交公安机关注销:
红星闪闪 歌词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支、弹药主管部门和保安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的保安服务公司建立、执行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取消其持资格,并及时将持证件上交公安机关注销:
红星闪闪 歌词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四)因家庭矛盾、酗酒、赌博、负债等原因造成思想不稳有报复社会倾向的;
(五)擅自改动支、更换支零部件的;
(六)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支、弹药或者将支、弹药交给他人,对支失去控制的;
(七)丢失支、弹药或者在支、弹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郑州游泳馆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擅自改动支、更换支零部件的;
(六)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支、弹药或者将支、弹药交给他人,对支失去控制的;
(七)丢失支、弹药或者在支、弹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郑州游泳馆 武装守护押运人员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或者丢失支不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支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空气炸锅烤红薯 第二十条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的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丢失支不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或未对持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的;
空气炸锅烤红薯 第二十条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的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丢失支不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或未对持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