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的不同处理,你做对了吗?
发票丢失,在实务中不可避免,但对不同情形下如何处理,企业总是不是很清晰,因此属于经常提问的问题之一。
其实,无论什么发票丢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一,都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第二,都要登报声明作废,第三,如何再重新取得及是否可以以复印件入账,专票已有明确的简化处理规定,但普票凭证处理要看各地的规定,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政策规定。以下分空白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分别进行说明。
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苑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国防公开课观后感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接受处罚。
千古名诗《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
我们说好app store无法连接怎么解决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
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