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
一、编制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兰花做法二、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
晶莹的近义词是什么?1、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
2、贯彻建设部和国务院等法规的重要体现;
3、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重要内容;
4、是城市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
三、《城市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17号简介
(一)与以往五个有关规定的主要不同点。
(二)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1、编制程序
2、编制模式
3、编制内容
4、审批10式大口径反器材狙击步
(三)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1、管理
2、实施
3、修订
四、几点建议
1、扩大多灾种的综合防灾
2、由综合防灾向城市安全发展
3、逐步开展村镇和区域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
4、加强城市抗震防灾技术研究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
一、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是我部一项重要的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是一项专业规划。我部自1981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试点以来,截至2001年底的统计,全国近2520多个抗震设防区的县、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市和268个地级市所辖区、县、市)已有近1600多个县、市完成了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有的已在实施。其中完成比较好的有:山东省的124个设防区的县、市已完成111个,占90%;安徽省73个县、市完成了58个,占83%;其他,如江苏、云南、陕西、新疆、河北、河南等省,完成的也比较好,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完成的抗震防灾规划都是早期,很不完善。不少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得到实施,在城市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和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陕西西安,安徽的合肥,云南的昆明,河南的安阳等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在城市建设、规划、工程建设中都起到了指导作用。在已发生过地震的城市起到了减轻地震灾害的作用,如新疆的柯坪地震、伽师地震,内蒙的
包头地震,云南的丽江地震,河北的张北地震在地震发生后,按防灾规划的要求,指导抗震救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1996年5月3日的内蒙古包头6.4级强震,震中仅离包头市10公里,震中烈度8度强,由于包头市完成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这次地震仅死亡28人,伤403人。地震发生后,包头市委、市政府按包头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了救灾方案,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了紧急避难和抢险救灾等措施,使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人民生活很快的恢复了正常。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里不展开讲)
1、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的不够好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规划,多数内容都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但不少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的不好,甚至在规划区范围、年限和重要内容等方面都不一致。
2、编制的时间过长,有的长达几年
由于受到试点的影响,比较重视震害预测和地震危险性分析等技术性强的工作,耗费的时
间过长,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重点不突出,不结合城市实际,可操作性不强谈判案例
多数抗震防灾规划都未反映出城市的特点和实际,对不属于防灾的内容过多(本应是各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范围),特别是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规划。
4、基础资料滞后,特别是城市建设方面的数据。
5、发展的不平衡,直辖市编制迟缓,90年代初编制快,90年代末一直到现在编制缓慢。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7号部长令)至今已三年多了也只有福建省泉州和厦门的试点。
6、震害预测问题突出。
近年来震害预测的方法基本上没有发展,工程的震害预测过去以体为主,对个体和重点重视不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预测更显粗糙,特别是次生灾害方面。
7、实施较差,多数未按规定修订。
因可操作性及经费等原因多数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都未能实施,或仅有少数内容实施了一部分。早期完成的规划至今已有20多年,多数也有10几年至今未修订。
二、重要意义
总结20多年编制城市抗震防灾工作的实践,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毛阿敏婚姻我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的国家之一,地震的强度大、频率高、面积广、损失重。20世纪全球35%的7级以上的大陆地震发生在仅占全球陆地面积7%我国国土上,20世纪因地震死亡120万人中,我国占59万。全国共2900多个城市中不设防的仅380个,占13.1%,6度及以上设防的2520个占86.9%,7度及以上的高烈度区为1410个,占46.8%,覆盖了23个省会城市和2/3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地震造成的损失其原因很多,除自身有强大的破坏力外,其主要原因是:抗震防灾能力差,1980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工程设施、设备绝大多数未进行抗震设防,抗震防灾规划未提到议事日程。我国74年才颁布了第一本抗震设计规划
(新建),77年颁布了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原有建筑),84年之后陆续颁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暂行规定等5个有关编制和审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五个文件。全国至2001年底已有将近70%的抗震设防区的市、县编制了抗震防灾规划,不少城市还逐步实施了规划,提高了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设备的抗震能力,对减轻地震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疆柯坪、内蒙古包头就是一个实例。
2、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贯彻建设部和国务院法规的重要体现。
建设部自1984年以来颁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补充规定》,《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部长令第38号)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长令第117号)。这些规定中都明确的规定了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资料、模式、编制程序、内容、审批和实施管理等。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0、14号和2004、25号)中也都提出了编制防灾规划的要求。这些“规定”“部长令”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通知都体现了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性。而且特别强调我国要基本具备综合防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3、抗震防灾规划是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方针的重要内容”。
以预防为主的中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做出成功的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二是在地震发生前采取一系列的减轻和防止地震灾害的措施。实践证明,尽管我国地震预报的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每年初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区(实际为年度短期地震预报)和每年实际发生的地震对应率很低,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三个要素都很难准确的对应。这样就会造成该防的时间不防,该防的地点不防,而不该防的时间、地点防了,实际上不会减轻地震灾害,只会增加不应有的损失。地震强度不准也是很重要,唐山地震就是一个实例,但是国家地震部门内部掌握唐山可能会发生5级左右地震,对一个北方城市来说,5级左右地震(震中震源深度在40km左右时可达7度左右)不会造成很大破坏,故没有预报,而实际发生了7.8级地震(震中11度强,和5级地震相比地震能量相差1000多倍)。因此,这次地震造成了很大损失。
实践也证明,在地震发生前采取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一般为抗震)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地震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工程、设备的破坏。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就是要提高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对房屋、工程设施、设备、生命线系统和防止次生灾害等内容做出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达到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
总之,预防为主是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方针,而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全世界都很重视抗震设防工作。美、日等国家对抗震防灾的投入远大于地震预报的投入,国家不设从事地震预报管理和研究机构,只在一些高等院校内进行地震预报的研究工作。因此,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必须以“抗震(包括规划和设防)”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方面
抗震防灾规划批准后,即成为该市的技术法规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市进行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时,都必须遵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我国按现行的地震烈度区划、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80%,大多数城市也都在抗震设防区。因此,做好抗震设防区的抗震设防就意味这80
%以上国土面积的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同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含抗震设防区划)对甲、乙类模式要求做到对场地分区和地震动参数分区,考虑了场地土层的反应,这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建设的场址选择都是很需要的,为合理、安全、经济的抗震设防提供了基础。
三、 第117号部长令简介
(一)、与以往的五个有关规定的主要不同点闯红灯拍照原理
《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117号部长令)是在84年以来颁布的五个有关文件,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补充规定》、《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上述四个文件都是抗震办发文)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部长令第38号)的基础上制订的,它和上述五个文件最大的不同是在内容上有很大调整,有强化、弱化的,有上升和下调的,有取消和更明确的,更主要的是规定了编制内容和深度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1、上升了审批权限,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单独的审批改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审批。因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理应在审批上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相一致。
2、降低了重点抗震城市的编制模式。1978年以来国家建委(建设部)曾先后三批确定了73个城市为全国抗震工作的重点城市,在以前的有关规定中都将全国重点抗震城市规定为按甲类模式编制抗震防灾规划。117号部长令规定是以城市的大小,并考虑地震强度的因素来决定按哪种模式规定编制,7度区的大城市按甲类模式,6度区的大城市及7度及以上中等城市按乙类模式编制。这一改变是非常重要的,其原因是当时确定重点抗震城市时主要考虑城市的地震危险性,其次才考虑其重要性和规模。地震危险性是变化的。因此,重点抗震城市实效性很强,有的其规模也就相当于一个县级市。因此,降低其编制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3,强化和完善了罚则。以前的五个文件中,只有《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8号部长令)有罚则,而其他四个文件都没有罚则。117号部长令强化和完善了罚则。
4,强化了各级抗震主管部门的动态管理。117号部长令中明确了城市抗震防灾主管部门应对城市抗震防灾进行动态管理。特别是按甲和乙类模式编制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还应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
5,弱化了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原来的五个规定中有两个规定强调了地震危险性分析,中期的两个规定简化了地震危险性分析,但强调了土地利用规划,后来的规定中又明确了土地利用规划,含抗震设防区划,最后又强化了抗震设防区划。1996年出台的《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抗震设防区的城市都要求编制抗震设防区划,并要求除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要有抗震设防区划外,还要有独立的抗震设防区划文本和图件。经过七年的实践认为抗震设防区划的确很重要,对实现抗震设防区的安全,经济和合理的抗震设计将提供重要的设防依据。但一个很好的抗震设防区划对地震动强度,场地破坏效应和分区(主要是场地的卓越周期)及其重要的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的配套要求,都要求有准确的规定,这项工作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工作量和要求的地震地质,工程地质和地震活动性和历史地震等大量的基础资料。因此,在117号部长令中把抗震设防区划作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要求单独编制抗震设防区划,并规定了不同模式的抗震防灾规划中其抗震设防区划的内容深度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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