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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
陵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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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现场监理机构应针对所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监理范围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总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中编制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再辨识,在审核总承包商的现场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编制现场监理机构的应急预案。现场监理机构的应急预案应体现国家法规赋予安全监理职责即预控性。
2)在现场实施监理业务中,一旦发现存在各种因数引起的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以书面形式十分及时地告知施工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间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或准备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情况严重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常规施工,投入人力、物资、设备、器材全力抑制事故发生和扩大。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现场驻地代表,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专业监理人员应尽快向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直至监理公司负责人。当可能危及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害、财产严重损失时应在事故发生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控制的第一负责人与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人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现场监理机构不能替代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责任、行为,但在紧急救援总承担相应监理责任,并做到监理责任到位。
4)呼和浩特公安局现场监理机构在工程实施中,对施工行为的安全状态进行安全监理的同时,应高度重视质量控制中隐含、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坍塌、大量水土流失导致本工程事故、周边的各类管线、建筑物、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地下工程设施、环境破坏等)引发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1)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风险点、危险源编制现场监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现场监理机构的日常应急工作组组长,专职安全监理员为副组长,全体现场监理人员均为组员,现场监理机构全员投入,并将人员网络编制上墙。
2)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一旦成为灾害或重大人员伤亡,监理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在现场成立以其为负责人的非常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机构中应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等。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人员应参加。
三、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人员伤害,工程施工的险兆、险情等,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安全监
理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监理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告,一般事故6小时内,重大事故0.5小时内。监理公司项目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监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向建设单位驻地代表报告。
2)监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监理公司负责人的同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事故程序逐级上报。
3)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
四、应急救援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涉及人员、工地、周边环境、社会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故时,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必须配合、全力协助建设单位驻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程序、按单位隶属条线进行报告。
其中:
1)对火险、火灾应参与扑救并立即向城市、地区消防部门报警求救;
2)对各类管线事故立即向管线主管单位报告处置救援;
3)对人生伤害事故现场采取人工呼吸、胸外挤压、包扎止血的及时科学自救外应立即送专业医疗机构抢救;
4)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及危害应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尽可能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中止或减少、减小危害;
5)对施工现场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之一应尽到监理单位的职责。
五、有关救援主管部门及人员电话
1)火灾报警119
2)医疗救护120我想是因为我不够温柔是什么歌
3)公安报警110
4)地区自来水报修电话:
5)地区煤气报修电话:
6)地区电力报修电话:
7)主要人员电话(手机)校尉羽书飞瀚海
建设单位驻地代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监理公司负责人:
监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安全监理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六、现场监理机构应急预案
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涉及人员、工地、周边环境、社会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故,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必须配合建设单位驻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程序、按条线、隶属关系进行报告。其中对火灾、火险应参与扑救并立即向城市消防部门求救(“119”呼救)。对各类管线事故立即向管线主管单位报告处置救援。对人身伤害事故,除现场人工自救外应立即送专业医疗机构抢救(“120”呼救)。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危害应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尽可能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中止危害和减少影响。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作为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之一,应尽到安全监理的职责。
1)现场监理机构的当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离开现场,自始自终应该了解现在情况、起始过程和发展,并保持信息畅通。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
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和本监理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类事故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报告。
3)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引发的社会投诉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接待、安抚工作,积极地缩小事态及其影响和危害,并对施工引发的因素立即进行整改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做到不扰民、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如发生重大社会投诉应报告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积极应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媒体报道。积分入户查询
4)现场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必须积极、慎重、冷静、规范地处置,在任何情况下坚守岗位,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正确,果断地启动紧急状态下各项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落实措施、努力把事件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损失及对社会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底,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5)在参与控制事态发展的抢险同时应配合建设单位利用一切先进的、可行的技术手段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影视、声像、文字、语言、实物证据,以利对事件、事故的调查,取证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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