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专题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水利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管理权限
事故类别 | 调查 | 调查结果(组织调查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核备) | 备注瓷砖胶 |
一般事故 | 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 | 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
较大质量事故 |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 |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 |
重大质量事故 |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 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 |
特大质量事故 | 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事故类别 | 处理方案制定或提出 | 实施(谁组织调查,谁审定后实施) | 备案 | 设计变更及验收 |
一般事故 | 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 这次是我真的决定离开由项目法人负责实施 |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1、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2、事故部位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
较大质量事故 | 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 |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 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 |
重大质量事故 |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 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 ||
特大质量事故 | 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 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除外) | 并报水利部备案。 | |
水电工程事故调查权限及处理方案原则
事故类别 | 调查 | 处理方案 |
一般事故 | 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 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
较大质量事故 | 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 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
重大质量事故 | 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 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
特大质量事故 | 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 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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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事故类别 损失情况 | 特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备注 |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大体积砼、金属制作及机电设备安装 | >3000 | >500, ≤3000女士内衣品牌排行榜 | >100, ≤500 | >20, ≤100 | 512 |
土石方方工程 砼薄壁工程 | >1000 | >100, ≤1000 | >30, ≤100 | >10, ≤30 | 131 | |
事故处理所需需合理工期(月) | >6 | >3,≤6 | >1,≤3 | ≤1 | ||
事故处理对工程功能的影响 | 较大 | 不影响 | 不影响 | 不影响 | ||
事故处理对工程寿命的影响 | 较大 | 较大 | 不影响 | 不影响 | ||
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级
法国古典主义建筑
Ⅰ(特别重大) | Ⅱ(特大) | Ⅲ(重大) | Ⅳ(较大) | |
死亡人数(人) | N1≥30 | ≥10, <30 | ≥3, <10 | <3 |
珠海交通违章查询重伤人数(人) | N2≥100 | ≥50, <100 | ≥30, <50 | <30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R≥10000 | ≥5000,<10000 | ≥1000,<5000 | R<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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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事故月报范围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
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快报范围内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至水利部安全监督司(非工作时间报水利部总值班室)。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机构。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报告。
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机构。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报告。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及相应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常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络电话
安全与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0年代经典老歌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0年代经典老歌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三不放过)(P215)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四不放过)(P247)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围堰工程;(基坑、土石方拆爆,模板、脚手架围吊)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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