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9)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9)
文章属性
数字媒体技术就业方向及前景【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9.11.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11.27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小学一年级上册语文期中试卷
 
  (2006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保护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具体包括:梯云岭、玉京峰、三清宫、西华台、玉灵观、冰玉洞、仙桥墩等景区和八石祭龙潭、玉帘瀑布、浮凉坑水库等景点。
  第三条文科专业有哪些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清山管委会)是上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三清山管委会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  三清山管委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七)责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
  第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详细规划》,是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  《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国务院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景区、景点的不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详细规划》草案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对《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报送《详细规划》的审批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保护
  第十三条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三清山管委会应当根据有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风景名胜区内景观和自然环境的保护责任。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和游客不得破坏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十四条  三清山管委会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人文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对特殊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重点保护对象,应当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三清山管委会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植树造林,以及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清山管委会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恢复和森林防火的需要,可以对重要景区、景点实行临时性封闭,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由三清山管委会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竖桩标界。
  第十七条  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各类开发区;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在河道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
动;
  (四)皆伐林木、烧荒垦殖、猎捕野生动物;
  (五)刻划、涂污、攀爬、打钉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景观、景物和设施;
  (六)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
  (七)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足球过人技巧
  (八)在非指定地点野炊或者其他违规用火活动。
  第十八条  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行为;
  (二)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娱乐场所等建筑物;
  (三)建造与游览活动无关的工程设施;
  (四)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剑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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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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