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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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纳税筹划的方法非常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总结出各种各样的方法。例如,纳税主要是根据收入指标和费用成本指标,通常的筹划方法就是分散收入法、转移收入法、针对费用采用费用分摊法或增加费用法。 从大的方面来讲,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五种。 1.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税收优惠政策指国家为鼓励某些产业、地区、产品的发展,特别制订一些优惠条款以到达从税收方面对资源配置进行调控的目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如果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得当,就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企业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对产品的优惠、对地区的优惠、对行业的优惠和对人员的优惠等。从税收政策角度来讲,税收优惠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税率低,税收优惠政策少。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总量保持不减少; ■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这种政策也能够确保国家税收总量的完成,但是存在着大量的税收支出。 我国现在的税收政策大都属于第二种,税收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多。企业不能改变税率高的法律事实,但可以通过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来自觉地采用一些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纳税负担的纳税筹划方法。 税收优惠政策举例 我国规定,任何企业在吸纳下岗
家里装修定制衣柜人员方面都有新的优惠政策,其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假设企业属于服务性质,假设其吸纳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比例到达公司职工比例的30%以上,且该企业是新办的,那么企业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要求免征企业3年所得税。 企业在更新设备时,在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性能、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购买国产设备,因为国家有关于购买国产设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外资生产型企业如果购买国产设备,还可以享受退还征收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在不同地区注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企业在开发区、高新区、沿海经济特区或中西部地区注册,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各自不同。 2.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第二个方法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企业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正确,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3.充分利用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条款 尽量利用税法以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特定的条款是纳税筹划的第三种方法。采用这种纳税筹划方法要求企业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要有充分的了解。 4.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规定 纳税筹划的第四个方法是指企业应当充分地利用财务会计的规定。如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根据法律的规定,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
调整。那么,利用财务会计规定有什么意义?如果税法做出规定,企业运作就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税法就要自动地服从于会计的规定。我国目前颁布了新的会计制度,这些新的会计制度如果没有与税法相冲突的,那么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的情况下,如果不到相应的财务政策,就需要服从财务会计规定。 5.税负转嫁 纳税筹划的第五种方法是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一种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
 四、税收筹划的思路
    1.充分利用有伸缩性的税收条文。
    因为税法规定的条文在实际执行时可宽可严,弹性较大,纳税人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手法就可以实现税收筹划。
 
    2.充分利用税法条文不明确性。
    因为税法规定的条文不够确定或者不太完整,使人们对有些问题的认识存在多种理解,
在实际执行中模棱两可,纳税人往往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理解,如果纳税人的这种理解得到了税务机关的默许,也就实现了税收筹划。
最悲伤的歌    3.重组亏损公司来进行税收筹划。
    因为税法规定,公司如果出现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赢利公司重组亏损公司,利用亏损公司的亏损来抵消赢利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到达税收筹划的目的。
    4.利用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的所得税法是按不同企业的性质分别制定的,这就使等量的所得因企业性质不同而负担的税额不等。公司通过联营、租赁、合资、承包等形式,改变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最终就可以到达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5.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及经营各种经济业务,从1980年开始,先
大陆破案电视剧后开办了一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以及西部大开发等,从税收上予以优惠,其主要内容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给纳税人更多的好处,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差距,为纳税人利用这种差距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五、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最正确投资地点。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公司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遥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地在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区则为33%。
    2.选择最正确投资产业和行业。
 
    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
    3.选择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特别是当公司获利能力强,负债增加,所得税降低的幅度更大,公司获利更多。
    4.选择最正确采购对象。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
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假设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负担较前者重。
    5.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按有关规定,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
    6.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
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设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定价。
    关联公司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常用的方法为;关联公司间的压低定价,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商品交易采取抬高价格的策略转移收入;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予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酬的方法转移收入;有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收入。
    总之,关联公司采用各种方法控制转让定价以转移利润,就会造成赢利的企业不一定赢利,亏损的企业不一定亏损的情况。
 
    8.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虚设常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一个场所。为了利用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实际上其业务不在特区进行,这样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特区的利润所得就可以通过向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2013-8-30 10:21:50来源:纳税服务网  胡俊坤【大中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将退出营业税阵营而加盟到增值税阵营。当然,这种转换的代价是巨大的,最主要的就是适用税率从3%攀升至11%。虽然其中包含有税款计算方式等的不可比性因素,但“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增加却是显然的,而且,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试点也都证明了这一点。那么,面对税收负担的增加,我们的交通运输业该如何应对呢?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做好纳税筹划!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不含的销售收入与征收率的乘积,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销售商品中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就意味着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是选择做小纳税人呢?对此,可以采用进项税额扣除率平衡点进行判断。
  如果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因而有以下等式成立:好玩的网游排行榜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
  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适用11%的税率,因而有以下等式成立:
  应纳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北京国防大学
  假设两者相等,则有:
  即: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8%=含税销售额×7%
  鉴于进项税额除以销售额就是进项税额的抵扣率,因而上述公式实际上的含义即为:当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含税〔或含税〕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税额抵扣率大于8%〔或7%〕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因而,企业应当选择做一般纳税人;相反,当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含税〔或含税〕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税额抵扣率小于8%〔或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当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
  但必须强调的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在“营改增”试点前,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满500万元的都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营改增”试点之前就已经存
在且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来说,在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筹划方面的空间是非常小的。只有试点后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以及试点前规模较小可以选择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才可以实施选择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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