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的理论与实践
美国三权分立的理论与实践
2010/5/20 阅读4526次 本站网友 孟晓雪 发表 孟晓雪专栏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篇<<>>下一篇
“权力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这是英国人阿克顿(1843—1902),于19世纪末对腐败与权力的关系所作的表象事实的概括。在吸收古代希腊民主传统的基础上,古罗马人的混合体制为最早的权力制衡提供了实践。发展到近代,英国的洛克的分权学说以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使得权力制衡理论发展到一个高峰。但是三权分立的学说只有在美国才得到了典型的应用和发展,并历经二百余年仍在显示其生命力。
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质是拒绝权力至上。在这一方面,美国的具有实行三权分立的最好土壤。自第一批移民踏上美洲大陆,他们所寻的就是一个可以自由追求宗教信仰,寻求民主的新世界。因此,美国具有十分强烈的宗教情绪以及民主的传统。信仰宗教的结果就是相信有凌驾于一切之上的上帝,因此人间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同时民主的传统使美国人需要一种制度来更好的维护民主和自由。因此,三权分立的理论及其实践就扮演了这样一个角。
美国早期各州最早的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运用到实践中,但是各州的三权分立体制并不完备,甚至不能防止暴政的出现。尽管如此,还是为以后三权分立的确定提供了实践。与此同时,英国对殖民地的压制也为这种实践提供了反面教材。在反抗英国暴政过程中,美国的开国领袖们充分认识到了分权与制衡的重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暴政。
于是,接受了三权分立学说的开国领袖们,在美国这片土地上,通过实践,最终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确立了更加完善的三权分立体制。在联邦宪法中,三权分立原则不是像在州宪法中那样明确表述出来的,而是像联邦制的表述一样寄于宪法条文中。它分别体现在宪法第一、二、三条的首句:“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并设置的下级法院”。
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权力的分立和权力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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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分立即国会是立法机关,行政权掌握在总统及行政部门手中,而司法权独立于这两项权力之外。“政府应由选举产生的执政官,也就是总统执政,由总统掌管行政部门以及各
行政机构,总统完全独立于国会这一立法部门,不必对国会负责,这两大部分还要加上以最高法院为首的司法部门……。每一部门都有各自的权力范围,制约着另外两大部门的权力。这三大部分各自保持相当程度的独立”。
陈奕迅好听的国语歌权力的制衡不但体现在立法、行政、司法权的独立与互相制约,还体现在各个权力自身内部的互相制约因素。美国宪法明确地将国会置于政府权力的中心, 但即使在国会,也存在着监督和制约。因为国会本身划分为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而且两院必须以一致的方式批准所有的法律。总统对法律的实施负责,而法院则就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进行裁决。这就是互相制约,求其平衡的美国政府“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吴忠景点在联邦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中,三个部门在组织上完全独立又相互制约,互相联系又互相依存,这样有效的避免了权力的集中。三权分立由联邦宪法确立为美国的基本政治原则,其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三权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三权分立原则演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关系的变化过程。由于司法权的相对薄弱性,因此三权分立原则的演变,主要体现为立法与行政两大部门关系的发展变化。从三权分原则实施200余年的历史来看,这种演变大致可分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权力平衡时期(1789年至内战)。在这一时期,三权分立原则的实施相对稳定,基本上没有超越宪法所规定的结构框架。
随着美国内战的结束,这种三权分立原则进入了国会居权力主导地位的时期(1865-1900)。出现这一变化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内战结束,美国社会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国会需要大量的立法来平衡社会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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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东君为什么不救李寒衣第三时期是总统居权力主导地位时期(1901年以后)。进入二十世纪之后,经济发展越来越需要集中的管理,同时由于二十世纪上半段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多事之秋,以及美国国内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因此,行政权的扩大成为了趋势。然而,随着六七十年代凯恩斯主义弊端的显露以及美国实力的相对下降,行政权扩张的危害开始显露,典型的事件就是尼克松“水门事件”。“水门事件”直接导致了人们对“帝王般”的总统的置疑。进入七十年代,国会开始通过立法限制总统的权力。三权分立原则仍然未被打破。
综观美国历史,在不同时期“三权分立”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但是这项原则一直没有被打破,并且仍在发挥有效的作用。在“三权分立”原则的作用下,美国社会平稳延续了二百余年,没有出现总统或某一集团独断专行的暴政,公众的权利基本上得到保障。
从美国历史上我们也应该看到“三权分立”绝不是权力制衡的保险箱。不管是国会权力的过大还是“帝王般”的总统,“三权分立”的美国政府时刻都面临着权力失衡的威胁和挑战,但是美国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的制衡效果是依靠不断制定的法律维护和延续的,是与法律至上联系在一起的。“三权分立”及其包含的法律力量,维护和保证了美国历史的正常延续和平稳发展乃至长期处于强国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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