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 (2)
关于清明节的作文300字三年级
第一章绪论
一、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
(一)政治制度的涵义
政治制度(political institution)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阶级专政而采取的统治方式、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国家政治生活有序运行的一系列制度。
鲜明的阶级性是政治制度的最根本特点。
政治制度通常由一国的法律尤其是宪法(包括宪法性文件及宪法惯例)来反映和确认,它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二)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political system)是指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和。
政治制度决定政治体制,又由政治体制表现出来。
二、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生
14世纪末——16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
17世纪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运动
(二)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
1、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完善的阶段
(1)以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轮流执政为特征的政党制度最终形成
(2)文官制度的形成
(3)法制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建立
2、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是德、意、日等国走向法西斯的阶段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进一步变革与完善的阶段
三、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一)“主权在民”原则君主主权论——议会主权论——人民主权论
(二)实行代议民主制
(三)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四)政治统治和管理方式实行法治
(五)人权原则
四、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类型
(一)的共同性和多样性
共同性:1.经济基础  2.思想理论和文化渊源  3.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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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决定因素:1.阶级力量对比因素的影响
2.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
3.国家经济结构的影响
4.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
(二)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类型
以政治权力主体的设置为标准:
1.二元君主制
赛尔号打布林克克2.议会君主立宪制
3.议会共和制
4.总统共和制
5.半总统共和制
6.委员共和制(也称委员会制)
五、比较政治制度的研究方法
(一)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目的(二)比较研究的原则(三)比较政治制度的研
究方法
第二章代议制度比较
一、代议制度的概念
(一)间接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实现直接民主形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小国寡民。(2)交通发达。(3)国家事务简单。(4)公民知识程度高。
间接民主形式是指人们通过代表参与、决定和管理国家重大事务的方式、方法。
(二)代议制度几种概念的比较
1.西方学者关于代议制度的概念
(1)认为设置代议机关即代议制度。
“即以那从国民中选出来而定期改选的议会,为国民的代表,使它为发表民意的机关。
——[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2)认为代议制度是人民控制政府的根本方法。
“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有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他们必须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
——密尔《代议制政府》(3)认为代议制即间接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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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代议制者,即系一人可以代表他人或代表多数人也。”
——[英]布勒德《英国宪政史谭》(4)认为代议制是一种政体。
“代议制政体是一种政治统治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中,国家或社会的主要立法和行政决策是由少数代表来制定的;这些受到信任的代表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全体居民或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百科全书》西方学者的看法是否正确?
第一,代议制度与代议机关有联系、有区别,不能等同。
第二,代议制度只是统治阶级实现本阶级及其联盟阶级利益、愿望的途径,一般说来不可能成为人民控制政府的根本方法,因为政府本身就是代议制度的主要表现。
第三,代议制有其特定涵义。
第四,政体和政治制度有区别。
第五,虽然从纯理论上分析,作为概念,代议制度的重心在于“间接形式”,但其阶级属性是人们附加上去的。
2.我国学者关于代议制度的概念
(1)认为代议制亦称“议会制”或“国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政府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
(2)认为代议制即广义上的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府实行监督的制度。(3)认为代议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在全国划分选区,选出议员,组成议会,代
表选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的制度。
(4)认为代议制是一种实现间接民主制的形式。
(三)代议制度的概念
代议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成员,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重大事务的制度。
教师节画画大全简单又漂亮从这个概念可知,资本主义议会制和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都是代议制度的表现形式。
1.代表制度
2.代议机关组织制度
3.代议机关议决制度
二、代议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代表性(二)间接性(三)组织性(四)多级性(五)责任制
三、代议制度的基本功能
代议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代议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基本作用,是人们建立、健全并且实际运用代议制度的结果。
(一)议决功能
“议决”是代议制度运行过程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
所谓“议”即讨论、商议,是集思广益的过程,也是“决”的基础和前提。“决”而不“议”将失去民主而易形成专断。
“决”就是决断、决策,是“议”的逻辑结果。
(二)调和功能
权力—权力权力—权利权利—权利
经济地位和权力分配不平等必然导致权力与权利的矛盾运动。在利益差别异常普遍因而利益矛盾非常复杂的情况下,这种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可表现为三种:一是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间权力与权力的矛盾;二是统治阶级的权力与被统治阶级的权利的矛盾;三是被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的权利与权利的矛盾。(三)监督功能
“代议制议会的适当职能不是管理——这是它完全不适合的——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来,迫使其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辩解;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并且,如果组成政府的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同国民的舆论明显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明白地或事实上任命其后继人。”
——密尔《代议制政府》(四)教育功能
代议制政府之所以称为合乎理想的政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通过它的活动能够教育人民,协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潜能,提高他们的知识和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的品格,促使其人格价值的发扬,从而增强人民对国家的责任感。
四、代议制的组织结构
(一)代议制组织结构的类型:两院制和一院制
所谓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一院制则是指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两院制的优点
1.民选的众议院(下院)容易受大众情绪化的影响,易走极端,而参议院(上院)
能一稳健和理性平衡议院的过激,防止众议院轻率的立法行为。
2.两院制有利于缓和议会与行政机关的矛盾。
3.现代国家的立法任务复杂繁重,非一个议院所能胜任,需要另设一院予以分担。
4.职业代表制发展的需要
(二)代议机关的内部组织
1.议长
议长是议会的主持人和议会的对外代表,是议会组织结构的核心要件。
议长有哪些职权?
决定议事日程
主持议会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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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停止质询和议会休会
主持议会各种议事规则的制订及保证其执行
议长的地位是怎样的?
法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长分别是国家权力等级中的第3号和第4号人物。美国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当然担任,主要职能是充当国会和政府之间的联络人。众议院议长在总统和副总统职位都空缺时,是继任总统职位的第一人选。
2.委员会
为什么要设立委员会?
(1)议事和决策的需要(2)立法复杂性、专业性、规范性的需要
委员会制度在美国议会政治中发展最完备:
(1)常设委员会(2)特别委员会(3)两院联合委员会
在英国从立法方面看:
(1)常设委员会(2)选任委员会(3)私议案委员会(4)联合委员会(5)全院委员会
3.议会党团
议会党团指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以统一本党议员在议会中的行动为目的的政党集团。但也有同一政党的议员分别组成几个不同的议会党团,或几个政治纲领相近的政党组成一个政党联盟的议会党团。
五、代议机关的职权
(一)立法权
立法权是议会的传统权力和首要权力。立法权即制订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二)监督权
1.倒阁权
是议会对政府最重要的监督权力。
2.质询权
质询是议会内阁制国家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手段。议员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大臣)提出问题,要求了解政府当局的施政方针、具体内容及其工作进度,从而可对之加以敦促或纠正。政府对议员的质询不能拒绝答复。质询一般不以决议的形式提出,也不进行表决。
英国是世界最早实行质询制度的国家
质询权的利弊是什么?
世界上最早实行质询制度的是哪个国家?
(三)财政监督权
财政监督权就是财政权,财政权被形象地被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即由议会掌握的关于国家收支的权力。财政权的主要内容是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
什么是预算?
什么是决算?
按照规定,政府每年的总收入和总支出都要事先得到议会的批准,支出的分配细目也须得到议会的同
意。政府预先编制出某一财政年度(又称会计年度)政府收入和支出数额的方案,提交议会审议通过,这就成为预算;同时对上一财政年度内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数额作出总结,并向议会报告,这就是决算。
财政权是议会最古老的权力。
英国议会对政府的财政监督在传统上包括政府税收和政府开支两个内容。
法国议会的财政权同样兼有立法和监督的特征。
美国国会的财政控制权要强于英国和法国的议会。
(四)调查权
调查权指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力。议会调查权一般包括:围绕行使立法权进行的调查;选举调查;针对有关行政部门违法行为嫌疑的政治调查;涉及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问题的调查。
(五)弹劾权
弹劾(Impeachment)是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弹劾制度肇始于14世纪的英国,是英国市民阶级和贵族制约王权的有力武器。
弹劾权的使用体现了议会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封建专制王权、进而要求国家行政官员不仅向国王负责而且必须向议会负责的君主立宪原则。
随着议会内阁责任制的形成完善,作为议会追究政府官员违法犯罪法律责任的弹劾程序已被议会追究政府内阁政治责任的不信任投票程序所代替。
在今天,弹劾作为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总统制国家。但一般说来,弹劾不轻易用,它是一种“引而不发的权力”,“备而不用的武器”,是牵制行政和司法的重要手段。
弹劾案与不信任案的区别在哪里?
六、代议机关的议事规则与程序
(一)代议机关的会议
代议机关——议会无须一直开会,但须定期开会。
议会的会议一般分为常会或例行会议和非常会议两种。
(二)议事规则
1.法定人数原则
多数国家议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以出席议员总数一半为有效。
2.会议公开原则
什么样的会议才算公开?
公开举行意味着旁听自由、报道自由、议事记录全文公开发表。
秘密会议指除议会议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出席的会议。
一般而言,议会常设委员会的会议不对外公开,这是为了使各议会党团、政治派别通过委员会的活动来交换意见,调整分歧,达成妥协。
3.一事不再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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