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保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
∙【公布日期】2015.10.20
∙【字 号】长住保发﹝2015﹞8号
∙【施行日期】2015.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七年级上册寒假作业【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住保发﹝2015﹞8号
各区、县(市)住房保障局,棚改办(棚改公司),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
现将《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实 施 细 则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保障方式及租赁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二)实物配租面向本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含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三)租赁补贴面向本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低收入无房户每人每月16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人每月80元,但一个家庭可享受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最高每月不超过800元。租赁补贴标准将适时调整。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罪的认定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无房或住房困难。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1)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2)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茅台系列酒价格表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4)关于住房和收入特殊情况的处理: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另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征收补偿款项在25万元以内(补偿款项在25万元以上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的除外)的可以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
2、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3、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
2、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三、落户时间、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认定
(一)关于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落户时间的认定
1、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2、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3、因工作调动、读书或劳动教养、服刑,户口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关于城市户籍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认定
1、城市户籍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认定。
2、持有我市城镇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员,可计入家庭人口: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与兄、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2023汽车报价大全怎样改qq密码 (5)其他经区级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3、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虽不在市区,可计入家庭人口。
4、现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计入家庭人口: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读学生。
(2)未婚的现役军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