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6-03-03 15:39 企业协会 企业协会
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的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高新区2005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近期开始,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 (三)至少2篇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四)长期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具备下列1、2项条件中的各一项: 1、近五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或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或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其它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5)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
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 (6)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2、近五年取得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
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4)在省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省级部门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档案不在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或者不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应提交档案所在地职改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核计分表》(一式20份)。 (四)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B级以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2005.9以后报考需通过5个模块)。 (五)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套。 (六)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经
济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原件及复印件(至少2篇)。 三、评审材料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该表1-8页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答辩情况不填),第9-10页“年度期满及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填写并盖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剩余栏不填写。表上贴1寸免冠近照,同时准备1张2寸免冠近照(背面写上名字)在报名时提交。 (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核计分表》可下载用电子版打印后复印20份,按照表下方的备注填写,其中“科技成果”、“工作业绩”“专业论文报告”、“外语、计算机、学历”栏均应附相应证明材料。此表规格为A3纸。附件材料均统一为A4纸张。(证书原件除外) 。 (三)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五)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委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六)“年度其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栏要写明被推荐人在单位的业务能力、理论及实践水平、工作成绩、现实表现以及在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碳素笔填写。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理由。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 (七)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
日。 (八)要求个人申报材料统一整齐,附件材料编号并按序号放置,所有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
格)报送盒上粘贴申报材料封面。 (九)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时间:2006年3月1日至31日集中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407室 :(029)88333604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陕西人事考试网:2011年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6/2 来源:中大网校 [wangxiao]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关于安排201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1〕349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7日上午09:00-—12:00(3小时)进行,高级经济师考试专业为金融与投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企业管理、财政税收五个专业(考一科)。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游戏开发学习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6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三、 报名办法(进入报名入口)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6月17日至7月10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xrsks),填写并提交《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于6月20日-7月1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由单位统一组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首次参加该项考试)须根据本人情况及所报专业的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盖单位公章)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⑥受表彰奖励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时老考生(曾参加过该项考试)须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①《高级经
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须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②往年参加该项考试的准考证。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029-********、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dnf如何增加疲劳值(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7月11日17:00时前。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3]177号批准的100元/人·科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201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仍为金融与投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企业管理、财政税收五个专业。申报评审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与考试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保持一致,不得跨专业进行评审,请考生报名时务必注意。
dnf刷图加点2、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办法进行,考试科目为一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可携带2009年编印的《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大纲》中指定的参考书目(附件2),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或蓝)。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的考生即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17:00时前。
六、教材与培训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大纲为2009年编印的《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大纲》,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步发行,供广大考生复习参考。
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87329343、87329382。
七、考试教材预订
预订2011年经济师师考试教材
八、培训机构
2011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 中大网校经济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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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考试参考书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
(陕人发[2003]69号)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
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电影排行榜喜剧(五)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5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初婚均龄28.67岁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附件2:
参考书目
《管理学原理》 主编:臧有良、暴丽艳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
《新编企业管理》 主编:陈文安
冰之下什么时候上映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年第六版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主编:张 德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市场营销学》 主编:吴健安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三版
《财政学》 主编:陈 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六版
《税收学》 主编:胡怡建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二版
《金融学》 主编:盖瑞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
《证券投资学》 主编:朴明根、邹立铭、王春红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
陕人职[2008]23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
对原《陕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陕人职〔2002〕1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第四条 高级
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其中大学专科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1年以上,中专毕业须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且满1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
(三)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第八条 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
本条中所有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编写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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