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肆虐的意思【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
∙娘开头的成语【公布日期】2021.09.27 乞巧是什么意思
∙【字 号】长政发〔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汽车起步熄火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1.任务由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
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代身份证
为持续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函〔2019〕75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2.编制过程
通过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分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出问题,提出2020至2035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长治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要求,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两侧与主要水库上游、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以及距离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为重点。在对典型村庄进行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至2025年对12个县区的3
39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逐步带动全市更多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3.空间范围与时限
《规划》空间范围为全市12个县区下辖的建制村,时限为2020-2035年。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6.5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19修正);
(8)《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3.1);
(9)《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3.1);
(10)《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8.4.26)。
2.相关规划与文件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4)《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5)《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
(6)《山西省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
(7)《山西省沁(丹)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
(8)《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8〕34号);
(9)《长治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长治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
(11)《长治市水资源公报》(2014-2017年);
(12)《长治市环境质量公报》(2012-2018年);
(13)《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
(14)《长治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
(15)《长治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专项规划(2018-2022年)》;
(1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办发〔2018〕30号);
如何修改路由器密码 (1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8号);
(20)《长治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
(2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22)《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
(23)《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水防办〔2019〕2号);
(24)《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2019〕4号);
(25)《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水防办发〔2019〕23号);
(27)《2019年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晋环土壤函〔2019〕147号);
(28)《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9〕31号);
(2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函〔2019〕75号);
(30)《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长政办发〔2020〕7号)。
3.标准与规范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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