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步强化⾦融⽀持⼩微企业发展⼯作的通
知》
为全⾯贯彻党的⼗九⼤和⼗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作报告》关于扩⼤普惠⾦融覆盖⾯、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进⼀步推动解决⼩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四五”期间⾦融⽀持⼩微企业发展的⼯作任务,中国银保监会近⽇印发了《关于2022年进⼀步强化⾦融⽀持⼩微企业发展⼯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改进⼩微企业⾦融供给。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巩固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融供给格局,进⼀步提升⾦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稳步增加银⾏信贷并优化结构,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通知》明确了全年⼯作⽬标:总量⽅⾯,银⾏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结构⽅⾯,⼒争普惠型⼩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贷款占⽐持续提⾼。努⼒提升⼩微企业贷款户中⾸贷户的⽐重,⼤型银⾏、股份制银⾏实现全年新增⼩微企业法⼈“⾸贷户”数量⾼于上年。成本⽅⾯,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的前提下,⼒争全年银⾏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通知》紧扣⾼质量发展和⼩微企业纾困恢复的迫切需要,细化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微企业的⾦
融服务要求。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持传统产业⼩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转型发展⽅⾯的中长期资⾦需求。引导银⾏保险机构对接主管部门,建⽴健全“专精特新”中⼩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完善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励银⾏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微科创企业的新模式。为⼩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当的外汇避险产品,扩⼤出⼝信⽤保险对中⼩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和规模。通过随借随还、续贷等⽅式优化⼩微企业贷款的期限管理。对临时经营困难但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的⼩微企业,统筹考虑贷款展期、重组等⼿段,按照市场化原则⾃主协商还本付息⽅式。
《通知》强调,银⾏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任务,对新市民、个体⼯商户、依法⽆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的⾦融需求积极响应,提升⾦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同时,要着⼒改善⾦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性,特别是⼤型银⾏、股份制银⾏,要向⽋发达地区的⼩微企业倾斜信贷⽀持。
《通知》还就落实《政府⼯作报告》“推进涉企信⽤信息整合共享”任务专题进⾏部署,明确提出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保险机构要主动参与推进信⽤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序扩⼤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信息数据可⽤性,完善平台功能。重点总结推⼴省市级融资信⽤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提⾼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应⽤效率。强化银⾏保险机构⾃⾝数据能⼒建设,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融产品开发应⽤。特别强调完善涉企信⽤信息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规范与第三⽅机构合作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近年来,银⾏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微企业、个体⼯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融服务,助⼒稳定宏观经济⼤盘。普惠型⼩微企业贷款连续四年实现⾼速增长,截⾄2022年2⽉末,贷款余额19.67万亿元,同⽐增长22.16%,较各项贷款增速⾼11.15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达到3450.58万户。2022年前两⽉新发放普惠型⼩微企业贷款利率5.57%,⾃2018年⼀季度以来保持稳步下降态势,已累计下降2.24个百分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步强化⾦融⽀持⼩微企业发展⼯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型银⾏、股份制银⾏、外资银⾏,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全⾯贯彻党的⼗九⼤和⼗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作会议精神,深⼊落实“⼗四五”期间⾦融⽀持⼩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2年进⼀步强化⾦融⽀持⼩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有关⼯作通知如下:
新年祝福经典句
⼀、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进⼩微企业⾦融供给
(⼀)总体要求。完整、准确、全⾯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加强和深化⼩微企业⾦融服务,⽀持⼩微企业纾困恢复和⾼质量发展,稳定宏观经济⼤盘。巩固和完善差异化定位、有
序竞争的⾦融供给格局。进⼀步提升⾦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扩展服务覆盖⾯。稳步增加银⾏业对⼩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作⽬标。银⾏业⾦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微企业贷款“两增”⽬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平。加⼤信⽤贷款投放⼒度,⼒争普惠型⼩微企业贷
款余额中信⽤贷款占⽐持续提⾼。努⼒提升⼩微企业贷款户中⾸贷户的⽐重,⼤型银⾏、股份制银⾏实现全年新增⼩型微型企业法⼈⾸贷户数量⾼于上年。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的前提下,⼒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业新发放普惠型⼩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提⾼信贷资源配置效能
(三)完善多层次的⼩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型银⾏、股份制银⾏要进⼀步健全普惠⾦融事业部的专门机制,保持久久为功服务⼩微企业的战略定⼒,发挥⽹点、技术、⼈才、信息系统等优势,下沉服务重⼼,更好地服务⼩微企业,拓展⾸贷户。地⽅法⼈银⾏要坚守定位,将服务⼩微企业作为⾃⾝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向,⽤好年初出台的普惠⼩微贷款增量奖励、⽀⼩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具,切实加⼤信贷投放⼒度,着⼒提⾼普惠型⼩微企业信⽤贷款占⽐。开发银⾏、政策性银⾏要
继续深化完善与商业银⾏合作的⼩微企业转贷款业务模式,并根据⾃⾝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稳妥探索开展对⼩微企业的直贷业务。
(四)进⼀步增强⼩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银⾏业⾦融机构要加⼤信贷产品创新⼒度,加强对⼩微企业信⽤信息的挖掘运⽤,着重提⾼信⽤贷款发放效率。针对⼩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深⼊推进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持银⾏业⾦融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微企业、个体⼯商户提供信贷⽀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贷户贷款提供担保。⿎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
(五)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银⾏业⾦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步推⼴“随借随还”模式,加⼤续贷政策落实⼒度,主动跟进⼩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段,按照市场化原则⾃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式。
(六)巩固向⼩微企业让利成果。银⾏业⾦融机构的⼩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银⾏
业⾦融机构与开发性、政策性银⾏合作以转贷款资⾦发放的⼩微企业贷款,终端平均利率不得⾼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平。
三、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微企业的⾦融⽀持,助⼒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七)持续做好对⼩微制造业企业的⾦融服务。银⾏业⾦融机构要重点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持传统产业⼩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转型发展等⽅⾯的中长期资⾦需求,助⼒⼯业经济平稳增长。银⾏保险机构要主动建⽴健全与创新型中⼩企业、“专精特新”中⼩企业、“⼩巨⼈”企业及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融产品。银⾏保险机构要规范发展供应链⾦融,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依托核⼼企业,整合⾦融产品、客户、渠道等资源,综合运⽤交易数据、资⾦流和物流信息,为上下游⼩微企业提供⼀揽⼦⾦融服务。弄月 草食性恐龙
(⼋)强化对⼩微企业科技创新的⾦融⽀撑。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科技⾼⽔平⾃⽴⾃强。银⾏业⾦融机构要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发挥与⼦公司的协同作⽤,为⼩微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企业⽣命周期中前移⾦融服务。强化科技保险服务,进⼀步推进⾸台(套)重⼤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批次应⽤保险试点,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
(九)多维度加强对⼩微外贸企业的⾦融服务。银⾏业⾦融机构要优化结售汇服务和相关授信管理,
加强外贸⾦融知识和业务宣传,为⼩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外汇避险产品。进出⼝银⾏要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微外贸企业贷款业务,增强服务⼩微外贸企业能⼒。巩固提升出⼝信⽤保险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步优化出⼝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对中⼩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和规模。⿎励银⾏保险机构合作,为⼩微企业提供信⽤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的风险缓释作⽤,持续培育发展短期出⼝信⽤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扩⼤对新市民、个体⼯商户等微观主体的⾦融覆盖。银⾏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任务,聚焦通过就业就学等⽅式转⼊新城镇、融⼊当地的新市民体,针对其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和养⽼保障等⽅⾯的⾦融需求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加⼤保险保障⼒度,优化账户开⽴、⼯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缴纳及使⽤等环节流程,提升⾦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银⾏业⾦融机构要切实加⼤对个体⼯商户的信贷投放,根据个体⼯商户⽣产经营特点改进信⽤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2022年个体⼯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电⼦商务法》《⽆证⽆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照个体⼯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融⽀持。
(⼗⼀)着⼒改善⾦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性。银⾏保险机构要发挥⾦融对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撬动作⽤,积极参与做强地⽅特⾊⾏业产业,发掘市场潜⼒,助⼒⼩微企业成长壮⼤,创造培育有效融资需求,实现供需良性互动。⼤型银⾏、股份制银⾏制定普惠型⼩微企业信贷计划,要向⽋发达地区的
⼀级分⾏压实信贷投放任务,并明确要求各⼀级分⾏
⾏、股份制银⾏制定普惠型⼩微企业信贷计划,要向⽋发达地区的⼀级分⾏压实信贷投放任务,并明确要求各⼀级分⾏在向下分解信贷计划时,优先满⾜辖内相对⽋发达地区信贷需求。在内部资⾦转移定价(FTP)、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等⽅⾯,可适当向相对⽋发达地区倾斜。
(⼗⼆)健全完善⾦融⽀持抗疫救灾长效机制。银⾏保险机构要提⾼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事件及重⼤⾃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持遇疫受灾地区和⾏业的⼩微企业⽣产⾃救、纾困发展。要建⽴灵活调配投放⾦融资源、协调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开辟绿⾊通道。
降血脂的食物四、做实服务⼩微企业的专业机制,提升综合⾦融服务能⼒
(⼗三)对标监管要求做实做细“敢贷愿贷”内部机制。银⾏业⾦融机构要认真对照商业银⾏⼩微企业⾦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和上年度评价结果,进⼀步深化完善普惠⾦融专业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机构建设、绩效考核、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授信尽职免责等要求,逐项查缺补漏,完善内部细则,明确执⾏流程,向分⽀机构特别是基层⽹点和员⼯及时、准确地传达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分⽀机构合理扩⼤授信审批权限,适当简化分⽀机构评审评议流程,提⾼贷款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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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措并举满⾜⼩微企业⾮信贷⾦融需求。银⾏业⾦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根据企业需求,针对互联⽹新业态、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情况,改进开户流程,设置与客户⾝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相应地适当简化辅助证明⽂件材料要求,改善⽤户体验。要⽴⾜⼩微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实际资⾦周转需求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严禁为⽆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积极配合落实《保障中⼩企业款项⽀付条例》,加强业务甄别与⾃律。⿎励银⾏保险机构在⼯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轻企业保证⾦占款压⼒。
(⼗五)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禁银⾏保险机构违规向⼩微企业收取服务费⽤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银⾏保险机构与第三⽅机构合作开展⼩微企业⾦融服务的,要了解第三⽅机构向⼩微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银⾏保险机构应当要求第三⽅机构将其所提供服务的资费标准向⼩微企业充分告知,并明确约定禁⽌第三⽅机构以银⾏名义向⼩微企业收取任何费⽤。要持续评估合作模式,及时终⽌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
(⼗六)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数据治理。银⾏业⾦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微企业贷款⽤途套利,防⽌信贷资⾦变相流⼊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等宏观政策调控领域。⿎励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式,加⼤⼩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度。银⾏保险机构要健全内部数据治理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监管统计制度要求,明确责任,着重加哪种进口婴儿奶粉好
强对⼩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利率、风险分类等关键指标数据的质量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微企业⾦融服务情况。
五、推动加强信⽤信息共享应⽤,促进⼩微企业融资
(⼗七)积极参与推进信⽤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各银⾏保险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信息共享应⽤促进中⼩微企业融资实施⽅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主动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政府的沟通对接,从融资供给端出发,推动健全信息共享⽹络,有序扩⼤涉企信⽤信息共享范围,丰富数据归集和交换⽅式,提升信⽤信息数据的可⽤性,完善融资信⽤服务平台功能。⽴⾜于⼩微企业⽣产经营和融资渠道⾼度本地化的特点,进⼀步总结推⼴省市级融资信⽤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重点提⾼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应⽤效率。
(⼗⼋)依托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数据⾦融产品开发应⽤。银⾏保险机构要把握好信⽤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利时机,强化⾃⾝数据能⼒建设,综合运⽤⼤数据等⾦融科技⼿段,充分利⽤内外部信息资源,拓宽融资服务场景,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完善授信评审机制、信⽤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和⾦融服务⽣态,提升数据管理能⼒,确保业务经营、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主把控。
(⼗九)加强信⽤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银⾏保险机构要完善涉企信⽤信息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保
密管理责任,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通过各级融资信⽤服务平台获取的涉企信⽤信息不得⽤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持以外的活动。与第三⽅机构合作开展涉企信⽤信息应⽤的,应当建⽴安全评估的前置程序。交由第三⽅处理的涉企数据,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依据“最⼩、必要”原则进⾏脱敏处理。通过第三⽅机构获取外部涉企数据的,要关注数据源合规风险,明确数据权属关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保护。
六、监管靠前担当作为,凝聚合⼒强化⽀持保障
(⼆⼗)上下联动,分层分类加强督导引领。继续实施以法⼈银⾏业⾦融机构为主要对象、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上下联动的监管督导考核⽅式。认真组织开展商业银⾏⼩微企业⾦融服务监管评价,进⼀步发挥评价的“诊断仪”和“指挥棒”作⽤,聚焦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监管评价与现场检查、统计监测、窗⼝指导等监管⼿段的有效结合,将评价结果运⽤贯穿
⽤,聚焦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监管评价与现场检查、统计监测、窗⼝指导等监管⼿段的有效结合,将评价结果运⽤贯穿到监管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关注银⾏保险机构⼩微企业⾦融服务政策落实、规范经营收费、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微企业权益和数据等违法违规⾏为。宪法知识摘抄内容
(⼆⼗⼀)横向协同,综合施策增强治理效能。各级监管部门要与财政、发改、⼯信、税务等部门加
强协同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在普惠⾦融发展⽰范区评选、⾼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等⽅⾯主动作为,突出同向发⼒。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地⽅政府出台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探索将银⾏保险机构服务⼩微企业的监管考核评价情况与政府评优奖励等挂钩的机制,强化对⼩微企业⾦融服务的⽀持保障。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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