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配消防工程师,真的要来了!
重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配消防⼯程师,真的要来了!
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结果反馈。
其中⼀条建议提及:
第⼗九条中“⿎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注册消防⼯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作。”提出意见:建议将此条中的“⿎励”修改为“应”。⽽住建厅表⽰与消防救援总队将在后续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相关意见建议!
原⽂详情见下⽂
重点单位强配消防⼯程师
民⼼所向!
在2022年1⽉18⽇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
消防安全管理⼈未取得注册消防⼯程师执业资格,或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意味着消防安全管理⼈即将强制配备注册消防⼯程师!
元宵节怎么发朋友圈说说>中国历史朝代顺序最近应急管理部发起的“两会微E案”投票活动中,也有⼀项提案涉及重点单位强制配备消防⼯程师。
提案内容
消防重点单位强配消防⼯程师意见频频出现在政策⽂件中,先收集意见,再落地强配政策。相信不久的将来,消防重点单位强配注册消防⼯程师的政策将会真的到来,你准备好了吗?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预防⽕灾和减少⽕灾危害,提⾼防灾减灾救灾能⼒,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民⽣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会同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征求意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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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时间⾃2022年1⽉18⽇始⾄2⽉17⽇⽌。
爱在深秋歌词⼆、意见建议情况
公⽰期内,共收集到6条意见建议。
对第⼗三条中“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意见,认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作的监督管理⽆法落实。
对第⼗五条中“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政区域内的消防⼯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提出意见,认为在国家部委层⾯,已经实现了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的整合,但在省级以下的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仍是各⾃独⽴,应急管理部门⽆法对消防⼯作进⾏监督管理。
韭菜鸡蛋饺子馅的做法对第⼗九条中“⿎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注册消防⼯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作。”提出意见,建议将此条中的“⿎励”修改为“应”,理由为消防重点单位的⽕灾危害性更⼤,社会影响性更⼤,聘⽤注册消防⼯程师对此类⼯作更为适⽤。并建议政府内部监管机构⼯作⼈员提⾼个⼈持证数量。
建议将第⼋⼗条中“依法应当进⾏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程”改为“特殊建设⼯程”并按照新版《消防法》和《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规定》对特殊建设⼯程的施⼯许可前置条件进⾏修改。
酒桌上的祝福语对第⼋⼗六条中⽕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灾事故调查处理应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按照《⽣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
建议增加关于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的条款。
三、相关反馈
我厅与消防救援总队将在后续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相关意见建议,并在条例正式出台后,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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