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方法
解读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那么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关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关于1987年是什么命“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本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关于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
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
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农林经济管理就业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12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1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保健品品牌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明月有情应识我------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8 48/ 204 49/ 199 50/ 195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61/ 132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70/ 56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劳局[2006]329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6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19981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
  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哪有批发儿童玩具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第四条 199712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1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月标准为: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1231日以前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12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2志愿者注册登录、在计算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职工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但对于19971231日前本人实际缴费基数超过缴费基数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计算。
  3、本市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992260元、1993334元、1994447元、1995542元、1996637元、1997690元、1998829元、1999921元、20001040元、20011192元、20021355元、20031554元、20041813元、20052106元。
  4、截至199712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以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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