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09
【字 号】北碚府办发〔2020〕15号
云南有什么特产∙【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
  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企业40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对接研究,用足用好政策
  要把贯彻落实“支持企业40条”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狠抓政策研究和消化吸收。要主动对接有关市级部门,最大程度争取工作支持,用足用好政策红利,释放政策动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增强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二、强化宣传辅导,做好兑现服务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支持企业40条”,精准宣传,上门辅导,讲清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确保我区市场主体全面知晓政策并准确理解和及时充分享受,让市场主体有获得感。职能部门要优化政策申报流程,加快政策兑现落实。政策兑现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策的解释和全程跟踪办理(见附件1)。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策落地
  要扛牢压实责任,按照“两个百分之百”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百分之百纳入40条政策享受范围,符合40条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对涉及的扶持政策百分之百享受到位)将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落实情况将纳入重点专项督查事项。对
宣传辅导不到位,管理服务不精准,政策落实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政策措施兑现要规范有序,强化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工作质效。
  附件:1.北碚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区级部门联系人名单
  2.北碚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3.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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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碚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区级部门联系人名单
部门
姓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区发展改革委
刘禹梅
68215018
17382301039
区经济信息委
曹  楠
68208879
17725061075
区财政局
陈  莉
68209849
13883387528
区人力社保局
王领明
68318197
15978945112
区住房城乡建委
介绍信范文
陈姝羽
68862103
13667654539
区城管局
张  华
68289373
18523127017
区农业农村委
刘亚琼
68866208
13883676299
区商务委
杨  征
68862266
13452548290
区国资委
邱光辉
63226798
13996286737
区民经局
周  峥
68860760
15826129380
区医保局
苏艳梅
60309227
17815137680
区政务服务办
周李敏
68864479
13696462273
区供销联社
肖成茂
68862113
17729658809
区金融发展中心
周世泽
68868729
13696489821
区工商联
陈开琼
68204149
17725068657
区税务局
刘  江
68861982
13808338555
区市场监管局
王  丹
68210133
13983526415
 
附件2
 
北碚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政策类别
政策条目
责任单位
加大金融支持强度
1
区金融发展中心
2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魔道祖师完结预告
3
区金融发展中心
4
区金融发展中心
5
区财政局
6
区金融发展中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7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发展中心
8
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9
区财政局
10
区商务委、区金融发展中心
加强财税纾困力度
11
区税务局
12
区税务局
13
区税务局
14 卤蛋
区税务局
15
区税务局
16
区税务局
17
区税务局
18
区税务局
19
区人力社保局
20
区经济信息委
21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
22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23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24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25
区商务委
降低经营成本
26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7
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8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9
区人力社保局
30
区住房城乡建委
31
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32
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33
区发展改革委
34
区发展改革委
35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城市管理局
36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
37
区住房城乡建委
38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39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
40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附件3
 
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
  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强度
  1﹒续贷续保。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困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展期6个月,利息缓期6个月后支付,免收罚息。对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可予以续贷。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
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各银行机构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的代偿宽限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2﹒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3﹒担保增信。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建立担保“绿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4﹒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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