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根本生活,加强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根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开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那么,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空之轨迹fc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娇组词是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视权。
985是哪39所大学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根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根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统筹安排,加强对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根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根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办理用人单位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效劳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效劳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九条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省级调剂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人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
社区团购平台排名(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从参保单位缴费中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一定比例划转的根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金的利息;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个人账户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参保人均应当以其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美术学专业参保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为基数,按比例缴纳,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在参保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应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其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根本养老保险费的清偿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保人到达法定年龄离退休的,根据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享受相应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但是,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我市实行个人缴费时的企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欠缴社会统筹费的,应当补缴;未补缴的,不视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其享受的根本养老金包括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
(一)根底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从个人账户金中按月支付。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享受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享受根本养老金,详细条件和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根底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
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离退休的,其离退休时核定的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根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原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应当予以保存,并不连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对其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应当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其死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顿支付。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按规定转移,终止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保存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离退休前出guo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金牛座的性格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参保单位或者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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