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指贯穿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始终,并对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对社会保障法如何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进行整体的指导和规范。
1.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规定了成员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作为《宪法》中一项纲领性权利,生存权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立法的最基本原则。现代人权最基础的权利就是生存权,宪政国家对于生存权的立法保障就是通过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来实现的。因此,权利保障原则是社会保障法的首要原则。
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
通过强制立法建立社会共同责任机制,使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诸如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及个人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并以社会保障立法的形式逐步
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促进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保障形式的多层次化,为建立多支柱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星期一英语
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为有关社会保障的项目及标准立法时,必须从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国家、社会及社会成员能够承担的财力和物力。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電要目标。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的选择也应体现与本国经济社会特点相适应的原则。比如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我国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遇到的情况与问题与经济发达国家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借鉴和吸取国际上带有共性的经验,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建立起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4.社会公平原则
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的一种转移,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公平。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和经济长期发展的维系、润滑、保障机制的根本要求。所以,社会保障是实现公平的一种政府机制,但是这种公平必须和经济发展的效果结合起来,否则,将阻碍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在发达国家,随着福利国家制度的推行,社会保
障对经济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出来,因为高福利制度体现了形式上的“公平”,却牺牲了经济效益。比如,保障项目的增多、待遇标准的提升使失业者的收入与在业者的收入相差不多,出现失业者不再愿意从事新工作的局面。有鉴于此,人们开始强调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
障中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成员个人对社会保障金的供给份额,建立社会保障金的获取及获取份额的多少与其是否缴纳社会保障费及缴纳多少有关的机制,体现多劳动、多贡献,社会保障待遇就高的分配方针,激发劳动者劳动的主动性,从而激励社会成员为获得更高的社会保障而努力劳动和积极缴纳社会保障费。
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覆盖对象是全体国民,而特殊性则是要求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就是要把全体公民纳入保障范围,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本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地区发展状况,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但是获得保障的渠道和方式不同。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各种社会保障措施,来使得每个人的基本生活都能得到保障。
7.2.2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主体和客体等。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类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互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社会保障各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乡村集体组织之间,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相关关系、监督关系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的内容由社会风险覆
盖事项和社会保障关系覆盖事项构成。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社会风险覆盖事项包括生育、疾病、失业、职业伤害、年老/死亡和家庭困难;社会保障关系覆盖事项包括资金筹集与运营、制度管理与监督、待遇支付、争议处理等。根据欧洲最著名的《国际法律百科全书•社会保障法卷》的概括,由社会保障关系覆盖事项构成的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有:
(1)制度模式,包括社会保障体系构成、账户管理模式;
人世间周秉昆的结局(2)管理机构,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或营利组织);
(3)资金筹集,包括税收或缴费、资金来源与费基和费率、基金管理;
几号是端午节(4)健康保障,包括适用范围、保障模式及待遇标准;
祝福孩子的成长寄语(5)无工作能力人的保障,包括适用范围、保障模式、待遇标准、工作分类及鉴定规则;
(6)工业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包括适用范围、工业伤害的定义、职业病的定义、医疗待遇、无工作能力鉴定、死亡、职业病的预防、生活补贴、无责任保险、民事赔偿和计划规则;
(7)失业保障,包括适用范围、授权资格、待遇标准、就业服务;
(8)养老保障,包括制度种类、适用范围、授权资格、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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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保障,包括残疾人定义、资金来源、待遇标准;
(10)家庭补贴,包括适用范围、待遇标准(子女及其他)和给付;
(11)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受益者范围、待遇标准、救济申请及管理、索求救济金的复议;
(12)诉权保障,包括诉讼及处理。
社会保障法的形式
所谓社会保障法的形式,是指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或部分:
1.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依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宪法,表明国家已经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同时,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耑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装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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