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制度
建筑面积、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制度
第一章  补胎多少钱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行建筑面积和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委托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复核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进行。
第二章 规划管理流程
建设单位在报批总平面图和规划方案时,须提交建筑面积和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的,应持相关资料到规划局复核机构办理委托,由复核机构出具建筑面积和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其管理流程如下:
 
第三章 建筑面积、技术经济指标复核
第一条 办理流程
第二条:建筑面积复核必备材料:
1、 提供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图纸须经局审批处室签字或盖章。
2、 提供与图纸对应的电子文档。
3、 规划要点复印件一份。
4、 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5、 已批总图复印件一份。
6、 所有提供纸质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三条  建筑面积复核限定办理时间
从进窗签订完合同到审核完成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分件0.5个工作日,经办人3.5个工作日,校对人0.5个工作日,审核人0.5个工作日。进入绿通道的案卷,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全球票房排名
第四条 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必备资料:
(1) 提供经局审批处室签字或盖章的规划总平面图,与总图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带有目字的成语(2) 规划要点复印件一份。
3 所有提供纸质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五条  技术经济指标复核限定办理时间
        从进窗签订完合同到审核完成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中分件0.5个工作日,经办人1.5个工作日,校对人0.5个工作日,审核人0.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办卷人职责
第一条 分件人职责
(1) 分件人分件必须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基本原则。
(2) 接到案卷时应及时检查资料是否完整,如果资料不齐或存在问题,应及时退卷或通
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然后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缓办。
第二条 经办人职责
(1) 案卷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办人依次对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复核。
(2)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纸质报告书进行存档,电子文档按月份进行保存,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案卷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复核)。
(3) 如遇建设单位中途修改方案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缓办或者退卷。
(4) 房产过户税案卷办结后,如有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咨询建议,报部门负责人依据个人工作量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咨询。
第二条 校对人职责
(1) 优先办理校核案卷,对经办人复核出的问题予以确认。
(2) 案卷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条 审核人职责
(1) 优先办理审核案卷,根据经办人意见填写最终复核意见。
(2) 案卷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五章  建设单位职责
第一条  建设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建筑面积复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建筑面积复核表: 注明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地下层数、高度、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和住宅、物管、车库、商业、办公、教育、医疗、厂房、其他等各种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及合计面积。
第二条 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注明各单体建筑的施工图图面面积、复核的建筑面积、计                    容面积、不计容面积和相应的合计面积。
第三条   单体建筑面积复核计算式:注明各单体建筑名称、地上地下层数、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不计容面积和各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分析一览表:列出建筑底层面积、住宅面积、非住宅面积、不计容面积明细,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与复核的施工方案中各项面积明细相对应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 附图:规划总平面图。
第七章 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注明总用地面积、基地面积、总建筑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的方案指标和复核指标。
第二条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表:注明总用地面积、基地面积、总建筑基底面积及单体明细、
总建筑面积及单体明细、计容面积、绿地面积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复核指标。
第三条  附图:规划总平面图。
房地产营销策划书第八章  附则
购房合同范本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新化县规划管理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化县规划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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