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4.16
∙【字 号】京财金融[2009]654号
∙【施行日期】2009.04.16
描写雪的四字词语∙【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2009年4月16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扩大就业渠道、挖掘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失业人员自主和合伙创业带动个人就业,解决失业人员就业。加强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个体经营、自主和合伙创办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初次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8万元,再次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实际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财政按实际利率据实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第四条 微利项目是指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自主和合伙创业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求职登记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墨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贴息借款人是指申请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担保机构是指政府部门委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与受托担保机构签订《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经办银行是指上述商业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
第二章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和审定
支付宝95188 第九条七年级上册语文练习册答案 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信用社区出具相应担保文件、商业银行核贷、财政部门审核贴息的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手续。
第十条 贴息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按如下程序办理。
贴息借款人向提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书面申
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联,分别由社会保障事务所、受托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留存。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持有的资料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记载的情况与承诺对贴息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从事微利项目等。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上签章确认,随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资料转受托担保机构。初中地理教学工作总结
因贴息借款人持有的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具体载明所从事的微利项目内容,而决定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中做出相应的承诺及相应的第三人信用担保。
贴息借款人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仅载明是微利项目的,无须第三人对其承诺担保。
贴息借款人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宽泛的,贴息借款人应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中承诺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只经营微利项目否则退还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贴息借款人在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只经营微利项目的承诺应由除配偶外具有独立民事
诸葛亮诸葛暗权利能力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生活来源的人员以个人信用进行担保,担保人担保内容为监督和督促贴息借款人履行诺言、贴息借款人违背承诺时协助追补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以承诺形式获得微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的贴息借款人在享受微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期间改变经营范围并超出规定的微利项目应从即月起自行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财政贴息终止,并在提出申请财政贴息借款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自行终止财政贴息通知书。
第十一条 受托担保机构办妥项目担保手续后,应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上确认已担保并加盖公章,留存的一份作为项目存档和财政贴息复核的依据,另一份随《同意担保通知书》交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二条 建立信用社区的,贴息借款人的申请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同本办法第十条,信用社区、受托担保机构、商业银行的审核程序根据信用社区协议,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和审定
第十三条 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财政部门审核贴息的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手续。
第十四条 贴息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持有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具体载明所从事的微利项目内容且无超出规定微利项目的,作为符合微利项目财政贴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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