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宣传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的资料西游转
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
(三)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机电一体化就业方向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文件;
(六)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七)借款人是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的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或公司的股东、董事,应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税单证明等;存货跌价准备
(八)提供授权我行查询个人征信情况的授权书;
(九)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在贷款行与开发商签订合作
协议书并对项目核定所需按揭授信金额之后,再由借款人向承贷行提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办理尾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借款人直接向贷款行提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
二、申请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原则:按照“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
(一)公积金贷款住房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
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信息记录,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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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套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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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辩论赛规则
1、贷款申请人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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