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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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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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2.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汽车 购置税【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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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资金压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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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就业前景  二、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其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一问候短信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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