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张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震演过的电视剧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21
【案件字号】(2020)鲁09民终23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安广李健刘增凯
【审理法官】王安广李健刘增凯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张虎;郝金芸
【当事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张虎郝金芸
【当事人-个人】张虎郝金芸
【当事人-公司】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禹化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禹化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禹化军
【代理律所】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张虎;郝金芸
【本院观点】张虎、郝金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虎、郝金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虎、郝金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由张虎、郝金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由张虎、郝金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13:15:53
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张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民终232号
腾讯qq解除手机绑定结转本年利润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新剑侠情缘完美结局 法定代表人:李华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丛培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郝金芸。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化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虎、郝金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张虎、郝金芸因与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和解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虎、郝金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虎、郝金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由张虎、郝金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由张虎、郝金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王安广
审判员 李 健
晚婚婚假几天审判员 刘增凯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年元旦贺词书记员 苏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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