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 ...
酱板鸭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菏政办字〔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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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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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精神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市公安局负责)
  二、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管理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集体户口,相关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把好“入口”。督促拥有合法产权住房并已入住人员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畅通“出口”,防止出现集体户口违规滞留空挂问题。(市公安局负责)
  三、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在我市乡村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就业创业一年以上、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可在其经常居住的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自愿申请迁入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经常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自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市公安局负责)
  四、提升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配合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顺风快递单号查询网  五、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牛魔王  六、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
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细化改革方案,抓好政策实施,落实“人地钱”挂钩机制。公安机关要发挥好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解读,真正让改革政策走到众身边、走进众心里,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war3秘籍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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