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重新入库和征集新政府采购评审...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重新入库和征集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小满养生要注意 做到这几点轻松过夏【公布日期】2011.05.19
【字 号】深财购[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定襄【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年初一晚上打一节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重新入库和征集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袁隆平的故事概括(深财购〔2011〕12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市财政委员会开发了新的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并将在此基础上对专家库重新梳理。现有评审专家需要按照新的评审专家聘任条件重新申请入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的评审专家。请现有评审专家和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人员积极支持配合。
  一、杀蟑螂最有效的方法评审专家聘任条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部分更新换代较快的专业领域另外要求近3年连续从事该专业工作并在岗),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年龄放宽到70周岁以下;
  (五)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七)对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聘任条件的,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聘任为评审专家。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广东省人事部门颁发或者核准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由市财政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不同专业领域进行个别界定。
  二、评审专家注册、验证、审核入库程序
  (一)网上注册。
  在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网(v/ywpd/zfcg)选择“欢迎专家注册”,填写专家注册信息,并在线打印专家申请表,交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退休人员及自由职业者不需要工作单位盖章)。如有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交行业协会盖章。
  (二)证书验证。
  1、高级职称的验证。①省外人事部门颁发高级职称的,申请人自行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高级职称的核准认定。②省内颁发或者核准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们将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询验证。
  2、毕业证书的验证。①2001年之前获取毕业证书的,我们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各年毕业证书式样进行初步认定。如果无法判断的,可要求申请人自行赴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进行学历认证。②2001年以来(含2001年)获取毕业证书的,提交审核资料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中进行查证。③已进行学历认证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即可。
  (三)提交、审核资料。
  在网上注册成功后,专家需提交资料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大厦509室,进行审核。包括:①专家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③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④已进行学历认证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⑤职称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⑥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⑦一寸彩照一张。
  (四)领取专家聘书。
  经审核符合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条件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将颁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三、办理时限
  为了确保新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尽快启用,要求现有评审专家在5月25日至7月25日必须办理重新申请入库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将会影响该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
  四、诚信要求
  申请聘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要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有效,确保所提供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u盘格式化数据恢复  在评审专家入库后,市财政委员会继续保留核查专家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在证书核查中,出现无法判断真实性的情况,可暂停专家资格;待核查确定真实后,方可恢复专家资格。
  一旦发现证书等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将列入政府采购的“黑名单”,终身不得聘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同时将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人员名单。对于此类骗取评审专家资格并曾抽取参与评审的,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9室
  电话:83938537、83938667
  邮编:518034  传真:8393891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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